救护车本是运送病患的“救命车”,特殊危急时刻,允许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红灯亮时通行,但有些救护车驾驶员却在未执行危重紧急任务时,故意违法行驶。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近期发生的一起因救护车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示警醒。
交通事故
5月3日一大早,救护车驾驶员买某按照与佟某的约定,驾驶救护车在伊宁市一家医院拉上佟某母亲的遗体,在佟某及其弟弟、妹妹和侄子的陪同下,返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10时31分,救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一路口处时,遇上红灯,买某却没有停车的意思,径直闯红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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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由北向南方向,两辆半挂货车并行通过,左侧货车驾驶员发现了飞驰而来的救护车,连忙刹车,而右侧货车驾驶员却因左边车辆的遮挡,处于盲区,没有避让。最终,半挂车拦腰撞向救护车,车上佟某的弟弟、妹妹和侄子当场身亡。
事故调查
接到买某报警,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两辆事故车一前一后停在道路西侧,大货车头部及救护车右侧中部损毁严重。
事故发生时救护车交通事故,坐在前排的买某和佟某系了安全带,因此只受了轻伤,而陪伴母亲遗体坐在后排车厢的佟某的弟弟、妹妹及侄子均被甩出车外,因伤势过重,在120急救车赶到时已死亡。
“我有罪,不该闯红灯!”悔恨不已的买某承认,开救护车这些年,经常在未执行特殊紧急任务时,闪灯、鸣笛闯红灯,正是这种特权思想作祟,导致悲剧发生。
责任认定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确定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买某驾驶救护车行经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买某被判定负此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这起事故是救护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以及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暴露出当前医疗救护等应急特种车辆驾驶员在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时仍存有特权思想救护车交通事故,驾驶员职业素养未能得到有效培养等问题。同时,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制度,导致不少医疗救护车辆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未将安全放在首位,部分救护车驾驶员擅自滥用警笛警灯救护车交通事故,并且在未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频频交通违法。
对此,我区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对医疗救护车辆摸底排查,查找整改医疗救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医疗救护车辆驾驶员普遍存在的特权思想、错误交通理念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医疗救护车辆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同时,对应急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整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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