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丰田  新车  记录  二手车  长城  国产车  柯斯达  车辆  日本汽车  德国汽车 

买到了“问题”二手车,买家获赔三倍购车款近30万元

   2023-04-19 网络整理佚名3310
核心提示:徐先生依约付清购车款,某通二手车行向其交付涉案车辆。徐先生驾驶涉案车辆回到阳江,经维修厂检查指出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徐先生马上告知销售顾问及某通二手车行该情况并要求退还购车款,但某通二手车行以该车外迁出珠海,不能再迁回来为由拒绝退还购车款,

南都讯 买车本是一件开心事,可珠海徐先生(化名)却因购买了“问题”二手车遇上闹心事。买的是“排除重大事故”的二手车,却被检测出属于重大事故车。最终,香洲法院判令某通二手车行向徐先生退还购车款元,支付三倍赔偿金元,赔偿保险费、检测费、上牌费、鉴定费等共计元。该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pic_475313

资料图。南都记者 陈奕启 摄

2018年6月20日,徐先生在某鑫公司(化名)旗下的“某车网”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看到大众CC型号二手轿车在该网上售卖,上牌时间为2010年10月,表显里程为7.62万公里及“淘车认证”,保证30天可退、免费专业检测、排除重大事故、排除火烧、排除泡水。

当日,徐先生与某通二手车行的经营者签订《汽车转让合同》明知事故车买后能起诉吗,约定某通二手车行同意将该大众牌车辆转让给徐先生,转让价格为元,徐先生预付订金元,剩余元于车管所核档审批同意过户后一次性付清,过户费用由某通二手车行支付,该车质量、性能、车况好坏以徐先生看车、试车为准。徐先生依约付清购车款,某通二手车行向其交付涉案车辆。

徐先生驾驶涉案车辆回到阳江,经维修厂检查指出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徐先生马上告知销售顾问及某通二手车行该情况并要求退还购车款,但某通二手车行以该车外迁出珠海,不能再迁回来为由拒绝退还购车款,徐先生多次与某鑫公司和某通二手车行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

某鑫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明知事故车买后能起诉吗,且已完全履行义务,无需对买卖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在购车交易前,其销售人员曾多次提醒徐先生涉案车辆存在问题并劝阻不要购买。徐先生在购车前已知晓该车存在问题,但由于价格较低,表示回去花一两万把车修好也值得。鉴于徐先生坚持购买该车,销售人员请徐先生签署《购车确认书》用以明确涉案车辆仅通过某车网平台展示,但未经过某车网检测及质量认证。徐先生知晓且自愿购买涉案车辆,如有问题需由徐先生与某通二手车行自行协商解决,与某鑫公司无关。

某通二手车行则辩称告知过徐先生涉案车辆没有经过大事故、水泡或火烧,且口头告知过该车经过了8年肯定有一些小问题。徐先生没有提供任何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和证据证明该车是水浸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仅凭提供的照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根据徐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车辆是否有碰撞、水淹浸泡痕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车辆左前横梁、纵梁及方向机有明显的碰撞修复痕迹,分析认为该车左前部位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碰撞导致以上痕迹形成。

法院认为,徐先生与某通二手车行之间的《汽车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有碰撞事故”的记载是某通二手车行单方所为,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其向徐先生交付的车辆应当排除碰撞事故。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涉案车辆有明显的碰撞修复痕迹,且根据鉴定分析,该痕迹系严重碰撞导致。某通二手车行自行在其持有的合同原件中添加“有碰撞事故”,可见其对于涉案车辆经过碰撞事故的情况是明知的,但无证据证明某通二手车行曾向徐先生披露该重要事实。某通二手车行在庭审中称告知过徐先生涉案车辆没有经过大事故,与鉴定意见不符,显然直至庭审某通二手车行仍不披露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因此,法院认定某通二手车行向徐先生转让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某通二手车行的欺诈行为导致徐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解除。某通二手车行向徐先生退还涉案车辆购车款后,徐先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涉案车辆返还给某通二手车行。

最终,香洲法院判令某通二手车行向徐先生退还购车款元,支付赔偿金元,赔偿保险费、检测费、上牌费、鉴定费等共计元。该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法官释法】

承办法官提醒道明知事故车买后能起诉吗,车辆是否经过碰撞事故特别是严重碰撞事故,显然是购车方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车辆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法院认定某通二手车行向徐先生转让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徐先生请求某通二手车行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支持。

采写:记者朱鹏景通讯员张梦颖 林碧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