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杨先生有个朋友是三原县的王某,王某借杨先生的奔驰车开,到期却不还车,杨先生一问,王某说车被抵押了。多次催要无果,杨先生无奈报警。
2月7日,杨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讲述称,他的朋友王某,是三原县独李镇人,两个人在一家饭店一起上班时认识的,平时关系还不错。“2021年11月26日,王某找到我,说自己家一个亲戚去世了汽车抵押解除,想借我的奔驰车开着回老家。我的车是奔驰,2020年从熟人处买的二手车,花了20多万。平时车是我自己用,朋友借车,我有点不放心,但还是答应了。车开走前,我们签了个车辆借用合同。”杨先生说。
杨先生提供的这份合同载明: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杨先生将奔驰车借给乙方王某使用,借车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8日,乙方向甲方缴纳车辆折旧费350元天,押金2000元。乙方不得使用借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等,如有此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车辆现有价值三倍赔偿。
“我最初很信任王某汽车抵押解除,我们口头约定的是借车10天,我也不向他收取费用,用完还给我就行了。所以签订合同就只走了个形式,只写了借用三天,我也没有收到他的押金和租金。现在想起来,幸亏当时签了合同。”杨先生说,王某借车后几天,他突然发现车辆的GPS信号消失了,王某也常常联系不上,他感觉可能出了问题,就去老家找到王某。王某当时又给他写了个《车辆归还保证金》的条子,约定车辆须在2021年12月6日前归还,若未归还,王某付给杨先生车辆归还保证金2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杨先生称,但王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车还回来,期间他多次催要,王某经常不接电话。“2021年12月20日,王某发短信给我说,他把车转接给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打牌欠钱让人把车扣了,筹到钱再去取车,让我等着他们筹钱。”杨先生说汽车抵押解除,由于王某借走车已经两个多月,无奈之下他向西安警方报警,警方已经立案,但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消息。
2月7日下午,王某的父亲在电话中表示,王某开车回老家后他才知道车的事,目前事情怎么处理得找他儿子,具体情况他不清楚,王某目前人在西安。记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联系王某,均未能联系上。
杨先生表示,作为朋友,他想劝王某赶紧解决问题,不到闹到不可收拾,也提醒广大市民,借车给朋友,一定要签订完善的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如果王某将杨先生的抵押给他人,需要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根据目前案情,奔驰车未办理抵押登记,故王某将杨先生的奔驰车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无效。赵良善表示,既然王某将杨先生的奔驰车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无效,那么杨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向王某及第三人索要奔驰车。赵良善建议,王某尽量与杨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杨先生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归还车辆,以及根据王某当时出具的《车辆归还保证金》单据与双方签订的借车合同,杨先生还可要求王某给予违约赔偿。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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