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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发生了以下这幕。
“同志你好,我来调取一下上周的车祸记录单,这是介绍信。”
一个繁忙的早上,交通大队办公厅来了两个不速之客。
这两个人,是那场车祸的受害者。
交警队长头也不抬,大手一挥,“那个新来的,过来帮忙查下档案”。
新手交警并不熟悉队里的操作系统,查了好一会,犹犹豫豫地问,“是不是作的问题呀,怎么没查到呢?”
我操
队长无奈地放下手上的工作,几步来到电脑前。然而,他反复确认了两次,上周并没有大货车和小轿车的出警记录。
“不应该呀,这小轿车损毁严重,这种情况下应该报警了。”警察一边说,一边递过来一张照片。
队长拿起照片,突然愣住了,踏破铁鞋无觅处,他们找这辆车找了好久。
车祸后,一男一女逃之夭夭
2015年,一个平常的夜晚,在漳州大桥上,车来车往。
如果说,“砰”的一声闷响并没有引起大家太多注意的话,那么紧接着那尖利刺耳的刹车声,便像一把利刃,刮开了属于午夜的宁静。
只见一个女人横空飞起,重重地撞在桥墩上,继而又被反弹到桥面,最终像一只麻袋一样摊在地上,一动不动。
路面上,女人刚才乘坐的电瓶车也斜倒在路边,东一块西一块,俨然已经散架了,依稀还能看出之前神气的模样。
在大家还愣神的时候,罪魁祸首银白色的小轿车却又发动起来,而肇事司机连车窗都没有摇下,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直到轿车的蜂鸣声消散许久,女人才慢慢转醒。她茫然地回顾四周,一时间忘记了刚才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是谁,我在哪,为什么大家都瞅着我看?
大眼瞪小眼看了一会,女人突然喊道,还有一个人呢?看没看到一个男人?
围观的大家伙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还真没看到有这么个男人。
这时候有个旁观者福至心灵,急哄哄分开人群,跑到桥边向下望去,果然,桥底下还躺着个家伙呢!
相比桥上这个女人,男人就凄惨多了,他浑身是土,脸也灰扑扑的,身下还有一滩血,不知道是哪受了伤,也不知道是死是活。
交警们来的非常迅速,救护车也来的非常及时,最终,两个受害者都保住了性命。
然而肇事者是谁呢?交警们一无所知。
发现线索
大桥上并没有安装监控,整个车流量又十分巨大,银白色的轿车这个特征又十分普通,找到肇事者,其实是件基本不可能的事情。
交警手中只有一片轿车前罩的碎片,那是混杂在电瓶车碎片,被交警细心挑拣出来的。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交通队又来了几位不速之客。公安局的干事们来调取交通事故案卷,一个银白色轿车和大货车追尾的事故。
后期,公安局带来的银白色轿车的照片让交通队有了一线希望。
照片上,银白色的轿车的右前方灯罩,碎了一块。
女子并非车祸而死
这个案子其实是公安局已经结办的案子。
几天前,漳州市市民周海明,和女性友人冯娟娟一起喝酒兜风,而后在漳州大桥上追尾一辆大货车。
周海明并没有在路边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罚,而是直接肇事逃逸。
直到把车开回自家车库周海明才发现冯娟娟居然已经死了。
据周海明说冯娟娟是因在车祸中被撞伤,没有及时送医而死亡。
这个案件线索明确,证据清晰,并不是一个难案。
冯娟娟的血液中测出大量的酒精。而从酒吧出口的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周海明和冯娟娟走向停车场的影像,两个人勾肩搭背,都是摇摇晃晃。
因此,可以证明周海明是酒后驾车。
他们驾驶的银白色小轿车,右侧车窗玻璃破裂,轮胎爆胎,车头零件破损,车侧面有杂乱明显的擦伤刮伤,可以证明确实发生了追尾事件。
死在车库的冯娟娟浑身上下并无明显外伤,只有右脑侧边一处挫伤,这导致了她小脑出血,死于急性脑功能障碍。
据此,公安局当下认定周海明为过失致人死亡,并移送检察院做认罪审理。
不料检察院却将案子退回,提出三个疑点。
其一、既然是追尾事件,那么就不能只听周海明一人的证词,还缺少被追尾车辆司机的证词。
其二、周海明所说的酒后驾车,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在法律判定中,两者可是大相径庭,所判结果有着天壤之别。
其三、冯娟娟到底是为何而死?真的是像周海明所说的一时大意,没有注意到她受伤?还是故意置之不理导致她无法就医?
公安局对此心服口服,检察官提出的问题确实是调查过程中所忽略的盲区,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被害者蒙冤而死。
只有回答了这三个疑点,夯(hang)实证据,才能让整个案情水落石出,罪犯认罪伏法。
公安局的干警们鼓起干劲,兵分几路,聚焦三个疑点,重新搜证取证,探索案情。
刻意隐瞒
让公安干警们意想不到的是,周海明竟然真的有天大的胆子,敢隐瞒另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文章开头出现的那张照片给了警方线索,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也许找到这个大货车就能找到真相。
小轿车难找,大货车却显而易见。交通队在大桥的入口锚定出事的电瓶车,以此为时间点,搜索上桥的大货车。
不用十分钟,追尾事件中的受害者——一辆装满货物的大客车映入眼帘。
所有的大货车都在交通队那有备案,第二天,公安干警和交通警察就到了货车司机。
大货车司机刚跑过一单,在家休息,对发生事情也记忆深刻。
提起这辆小轿车,大货车司机气就不打一处来。
他辛辛苦苦在外面跑了一趟单,就要安全交接之际,被这个冒失的家伙追了尾。
货车的保险杠瘪了一块,后车厢门也变形了,好在货物没有太大问题。
他向交警回忆道,那个司机绝对有问题,撞了车一声不吭车库里交通事故,转转方向盘,绕着车就跑了,还神色慌张。
结果没跑多远,又撞了一个电瓶车车库里交通事故,把小电瓶的司机撞飞到桥下了。
出了人命事故,他居然还想跑,自己看不过去,用货车硬生生把他别到路边,逼他下车。
这个公子哥满身酒气,嬉皮笑脸的,副驾驶还坐着一位美女,一副昏昏沉沉的样子。
要不是自己着急交车,没在那等交警来处置,这家伙也不能逃之夭夭。
要知道这家伙之前对着自己言之凿凿,保证会去警察局处理这起事故。
交警们心上悬着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自此,漳州大桥电瓶车事故案,算是水落石出了,躺在医院的两个人,也算是有了交待。
肇事者就是周海明,虽然他对这件事只字未提,好像从未发生,但是从现场留下的灯罩碎片,和他驾驶的小轿车严丝合缝。
犯罪证据是周海明想隐藏也隐藏不掉的。实际上,那天晚上,他造成了两场交通事故,而且有三名受害者,一死两伤,后果严重。
故意还是过失
酒壮怂人胆,周海明几杯黄汤下肚,就胆大包天胆大妄为了。
先撞大货车,再撞小电瓶,把人撞飞了也不管,径直逃逸回家睡觉,第二天还能像失忆了一样,对这件事绝口不提。
在案件的几位受害者中,冯娟娟的家庭条件最差,她的父亲已经去世,只有一位失去劳动能力的老母亲需要赡养。
周海明断然拒绝向冯娟娟家人赔礼道歉,按他的说法,自己只是酒后误事,并不是故意的,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反正也不能太重。
警察们义愤填膺出离愤怒了,他们在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找到证据,让这家伙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要确定周海明开车时血液的酒精浓度。根据酒店水单,周海明和冯娟娟两人一共喝了三斤酒。
由于死亡,冯娟娟体内的酒精及时并没有代谢,而被残留在血液中,她死亡时血液的酒精浓度是每100毫升308毫升。
通过这些数据,警察们可以推算出周海明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是远远让人迷失神志的数量,足以造成无法挽救的交通事故。
其次,根据监控,可以测算出电瓶车的平均车速,根据大桥上的车辆刹车痕迹,可以测算出周海波当时的行车速度,远远超过大桥的限定速度,为每小时108公里。
周海明在漳州大桥如此多的车流下,在自己醉酒不清醒状态下,还保持如此高速的驾车,已经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
另外,警察们又重新对漳州大桥的两位受害者做伤情鉴定,其中一名受害者骨盆多处骨折,属于重伤。
自此,周海明的危险驾驶,导致三名受害者一死、一重伤、一轻伤。
这些证据已经可以将周海明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刑期,是至少十年。
那么,周海明所说的,他和冯娟娟回到车库里的事情,有没有隐瞒呢?
法医通过高科技,还原了接下来的事情,如有神助。
胸前咬痕助破案,真相大白
之前的法医办案,聚焦于找死因,冯娟娟死于脑震荡,这已经是无需争辩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法医又能提出什么思路呢?
在尸检的时候,他们仔细看了死者的伤口。后来,一个不被注意的胸口,却突然有了新的线索。
一个法医对同事说:“这里有咬痕,而且就像人为的。”
紧接着,其他人赶紧对上级汇报:“找到新发现了,胸口有咬痕。”
原来,冯娟娟身上虽然没有致命伤,但是却有发生关系的痕迹,这些痕迹可以表明,她在死前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个人是不是周海明呢?
通过从冯娟娟身体里提取的体液,应用DNA比对技术,法医确定和冯娟娟发生关系的,正是周海明。
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周海明肆意地啃咬冯娟娟,造成冯娟娟胸口多处咬痕,这些咬痕并不致命,只是造成了轻微的皮肤撕裂。
然而,这些咬痕却揪出了周海明的犯罪事实。
如果冯娟娟当时已经死亡,那么皮肤撕裂处会平滑连贯状。
此时周海明就是侮辱尸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冯娟娟当时还没有死亡,皮肤撕裂处会呈锯齿状不规则收缩状,而此时根据脑部检测,冯娟娟已经处于昏迷,不可能同意和周海明发生关系。
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了暴力伤害的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切片结果一目了然,冯娟娟当时并没有死亡,周海明犯的是性质恶劣的强奸罪。
在不容置疑的证据面前,周海明的态度终于松动了,通过律师,他分别向三个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了相应的补偿车库里交通事故,获得了部分家属的谅解书。
最终,周海明因以危害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等数罪并罚,但因取得家属的《刑事谅解书》,从轻处罚,最终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周海明企图隐瞒犯罪事实,拒不认错,现场环境监控设施的缺乏,增加了侦查案件的难度。
好在检察院认真细致,公安局不畏繁琐,交通队技术过硬,最终用铁一般的证据,让周海明认罪伏法,得到了自己应有的刑罚。
结语
冯娟娟和周海明原本只是普通朋友,但没想到一次简单的赴约竟会发生这样的结果。
所以,此事告诫了广大女性,提高警惕,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白禾二少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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