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较大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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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5日20时45分私家车无偿载人出了事故,张某驾驶青A73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甘D9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掖市甘州区境内S301线(张大公路)263公里+950米与国道312线相交的十字路口处,在避让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的薛某驾驶的“比德文”牌电动四轮车时发生侧翻,将电动四轮车压于牵引半挂车右侧车厢下,车厢内燃煤将电动四轮车完全覆盖,造成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薛某及乘员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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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薛某无证驾驶超员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闯红灯行驶私家车无偿载人出了事故,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责任认定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
当事人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私家车无偿载人出了事故,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薛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甘州区“12·25”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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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本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人、车、路、企源头隐患消除和部门管理存在漏洞,已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4人、行政处罚3人,问责处理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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