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主合同前往车管窗口,存在一定的不便。今年6月,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实施,机动车抵押信息实现了在线核查,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在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时汽车抵押手续费,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汽车抵押手续费,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汽车抵押手续费,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证明、凭证。以往,对于购车人将车辆抵押给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需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前往车管窗口,现场审核抵押权人信息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携带营业执照、主合同等原件不仅十分不便,还将影响该机构其他业务的办理。
为进一步便利抵押登记业务办理,自6月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正式在我市落地实施。作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中的一项内容,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服务举措实施后,对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时,可携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的抵押合同即可办理业务,证件提交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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