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1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 市民李先生最近花25万元买到了一辆二手车,本以为薅到了羊毛,却发现竟是重大事故车。当他按照合约和对方协商退车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重大事故车修复,要求“退一赔三”。这种情形,究竟该不该退一赔三。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遭遇
原来,李先生通过一个二手车平台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辆二手车,总价25万元。三个月后,因车辆仪表盘一直显示安全气囊异常,李先生将该车送去4S店检修,发现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
为此,李先生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全车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为“重大事故车”。事发后,李先生按照合约和对方协商退车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李先生起诉认为,被告隐瞒事实将车辆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该退一赔三,不但要退还25万购车款,还要支付三倍赔偿。
判决
被告应退还购车款 但无须支付三倍赔偿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购车协议》约定,如该车辆属重大事故车,客户要求退车的,出售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向李先生退还全额车款,并配合完成车辆回收及退车过户等手续。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评估报告》,该车存在3处严重碰撞、修复痕迹,车辆等级为E级(即全车结构件发生多处损伤重大事故车修复,加强件和覆盖件有修复、火烧车、水泡车),故认定该车为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车。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购车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
不过,法院并不支持李先生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因李先生在购车时明确知道该车为二手车,而二手车质量上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李先生在购买时对车辆状况亦进行了勘查。且被告公司并非一手车主重大事故车修复,李先生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明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而出售的事实。
这起案件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说法
什么情况下才要“退一赔三”?
1问:买到事故车该怎么维权?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出售方隐瞒了重要的维修事实,未向消费者说明该车辆的重大维修记录,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其消费欺诈行为成立。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三。2问:哪些情况可退一赔三?
林敏辉:因购车引发纠纷导致退一赔三,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第二,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者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欺诈。3问:如何区分瑕疵与欺诈?
林敏辉:经营者交付车辆与约定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经营者明知车辆存在瑕疵而交付的,则应当结合相关瑕疵是否关乎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关乎实质性财产利益,以及该瑕疵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恶意。在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价值指导下,厘定瑕疵履行与欺诈之间的界限,对于高发的同类型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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