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日报同版专栏
一起学习民法典
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某种意义上讲,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关乎着每个公民一生的切身利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将更好地解决目前的法律条款不能解决、不好解决的一些难题。本栏目结合具体案例,海天庆城律师针对民法典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案例
徐某亮于2017年2月购买一辆奔驰S级轿车,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2020年5月,徐某亮因生意需要周转,预出售其爱车。经熟人介绍徐某亮将其爱车出售给了从事二手车生意的王某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齐支付对价后,徐某亮将该车及相关手续交付给王某齐,但因徐某亮着急出差卖车后未过户车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并未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后王某齐将该车出售给杜某辉,也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日,杜某辉驾驶该车辆超速行驶,不慎将一行人撞倒,导致该行人重伤,事故鉴定结果显示杜某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该车的车主为徐某亮,问车主徐某亮是否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一项重要的代步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人们在使用汽车的同时,为了达到不同的目的卖车后未过户车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像汽车的抵押、转让、二手汽车的买卖等交易便会随之出现。当车辆发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时候,如果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车辆及手续是没有问题的,从车辆移交时起,原车主不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责任。
但如果交易完成后已经交付车辆但并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原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亦或是交付车辆又被转让或者抵押的,均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原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均是否定的,即原车主不承担该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数次交易中的车主也不承担该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车辆的最后受让人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因为汽车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是以交付动产为生效要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非动产转移所有权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卖车后未过户车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只是对抗要件,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原车主合法所有该汽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交付汽车及汽车相关手续,留存双方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便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原车主不再享有汽车的所有权。这样一来,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则无法再从交付车辆中获得利益,那么原车主自然无需承担后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所需承担的责任。经过多次交易的车辆,其所有权人在每次交易中不断变化,只有最后一位受让人最终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应当承担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
段美玲
■海天庆城公司业务团队
■手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