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2020年9号公告)出台后,有小伙伴们问:我们公司近期准备将使用过几年的汽车出售后购买新车,出售旧车能不能享受国税2020年9号公告的优惠政策?那我们一起来看看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吧。
一、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二手车和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政策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二手车交易是否缴纳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照销售旧固定资产有关政策缴纳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免交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二手车交易时二手车交易交什么税,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缴纳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二手车直接交易即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 、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交易交什么税,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交什么税,票据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但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出卖方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购买方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样式如下:
第二种情况: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即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2020年9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例: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不可以。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可以根据国税函[2009]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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