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14时25分许,宣威市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宣威市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宣威市“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2月21日,黄河彪驾驶贵号小型普通客车(载4人)从贵州省盘州市驶往云南省宣威市方向,14时25分许,行至宣威市田坝镇龙家村委会高桥村19组路段时,车辆在上坡转左弯过程中,操作不当,驶离右侧有效路面,翻坠于垂直距离40米的下方道路上,造成乘车人黄丽娟当场死亡,乘车人何瑞滔、何瑞迁及驾驶人黄河彪三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40分死亡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2月21日14时37分,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张路伟电话报案:在田坝镇龙家村委会19组路段看到一辆号牌为贵的小车因驾驶不慎翻到路边的沟里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现场被困人员不清楚,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田坝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接到人员伤亡情况报告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局长孙云辉带领交警大队长缪云浩及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及现场勘查,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曲靖市政府报告。接报后宣威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故原因调查、医疗救治、善后处理、舆情管控等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曲靖市政府接报后,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永昌对事故调查处置、善后及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并立即派出由曲靖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孔德群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员情况
黄河彪,男,汉族,30岁,1991年02月0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430,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五组62号,2019年12月31日初次申领“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为****430,档案号为,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贵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驾驶证在有效期内,驾驶证状态正常。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贵号车,系白色捷途牌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码为:,发动机号为:,车辆所有人为黄河景,登记住所:贵州省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五组,注册登记日期:2018年08月20日,该车核定载客7人,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为,商业险保险单号为,有效期均至2021年11月07日。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田坝镇龙家村委会高桥村19组路段,系乡村等外公路,于2016年由宣威市田坝镇龙家村委会村民自筹资金修建。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至贵州省方向,西至云南省方向,道路线型呈“盘山路”,北侧外为临崖路段,南侧外为高山。贵号车驶离右侧有效路面后翻滚坠于垂直距离40米的下方道路上,驶离处路面为干燥水泥路面,路面宽度不均匀,最宽处,最窄处,由东向西系上坡(纵坡度i=+10%)转左弯(弯道半径R=80米),视线一般。车辆坠落停放处为干燥泥土路面,该路面宽度不均匀,最宽处,最窄处,由西向东系上坡(纵坡度i=+13%),视线一般。该路段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无安全防护设施。
(四)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1、黄河彪,男,汉族,1991年02月0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430,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五组62号,肇事时驾驶贵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2、黄丽娟,女,汉族,1997年06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340,住贵州省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五组,乘坐黄河彪驾驶的贵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3、何瑞滔,男,彝族,2001年01月0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335,住贵州省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二组,乘坐黄河彪驾驶的贵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4、何瑞谦,男,汉族,2018年11月0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319,住贵州省盘州市坪地乡七官云村二组,乘坐黄河彪驾驶的贵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五)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工作,4名遇难者遗体均已火化并办理丧葬事宜,家属情绪稳定,舆情平稳可控,事故发生地已经安装防护栏。
三、事故检验鉴定调查情况
(一)尸体检验
经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检验鉴定,(宣)公(司)鉴(尸)字[2021]第33号—3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意见:黄丽娟、何瑞滔、何瑞谦均系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黄河彪系外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二)车辆检验鉴定
经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检验鉴定,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1]车鉴字第090号《贵号车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转向系:肇事前符合-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2017及GB/-2016相关技术条件。(3)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4)经检验肇事前无机械故障。
(三)血样检验鉴定
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血样酒精检验鉴定,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云维司鉴[2021]法毒鉴字第113号《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1、送检黄河彪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46.74mg/。2、送检黄河彪血样中未检出与安全驾驶有关的有毒成分。
四、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经调查,黄河彪饮酒后驾驶贵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此外地方政府对村组外串户路安全隐患排查未做到全覆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还有一定盲区。
五、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宣威市“2.2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2021年3月15日,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第5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黄河彪饮酒后驾驶贵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的过错,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黄河彪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黄丽娟、何瑞滔、何瑞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家属均未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三)处理意见
事故中黄河彪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因其已死亡不再追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田坝镇党委政府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建议由宣威市委、市政府对田坝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宣威市“2.21”非生产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研判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短板,将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抓实抓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反弹势头。
各地要以“退三攻坚战”为目标,强化分析研判,克服惯性思维,深刻汲取教训,认清事故分析预防对策不准、措施落实不够的两大短板,穷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以实之又实的分析、细之又细的安排、踏踏实实的落实,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交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开展交通事故精准分析研判、定期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农村地区任然是交通管理的薄弱环节,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各地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基层组织,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及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劝导查处,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路面管控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针对五个重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管控漏洞;二是加强对重点线路巡逻管控密度、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致乱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高压态势;三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客货运车辆、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隐患突出的车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重点车辆必管必查。四是提升交通安全科技管控能力和水平,在城区、各乡镇及主要道路通过提升科技管控水平,积极弥补警力不足造成的漏管失控;五是农村地区在定点查缉的同时,也安排机动巡逻组负责巡逻查违,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扩大管控范围,织密管控网络。六是要充分发挥村小组干部带头查隐患防事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对村组外道路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利用有限资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夯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突出防范在先,预防为主。要求各地对本辖区临江临崖等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路段进行实地勘察、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对隐患点段进行一一拍照,登记造册,记录隐患类型、危险等级、治理建议等相关内容,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五小工程建设。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落实的,推动先行采取增设标志标牌、减速带、道路边缘堆放石料、电线杆等简便易行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已投入使用的农村地区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进行排查,发现有缺失、损毁等要及时完善和增添。结合使用实际效果,科学规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针对性增设交通安全标志标牌进行警示提示,对事故多发、交通冲突大的路口应封尽封,从源头降低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一是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村居(社区)等基层安全生产的网格化管理力度,强化群众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行为,严防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并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三是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四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宣传。
宣威市“2.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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