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12时左右,当事人万仁全(男、76岁、南昌县幽兰镇东田西万村人)驾驶“飞鱼牌”黑色两轮自行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南昌县幽兰镇北大街移动公司营业点门口路段时,因车前方非机动车路面被赣号小型轿车和赣号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停车侵占而迫使自行车向左侧借道通行,正在此时、恰遇相对方向当事人朱海锋驾驶赣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挂号挂车交会,后因通行条件受限等因而导致自行车及驾车人发生左侧倒地,造成自行车驾驶人万仁全伤后送省武警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司法检验鉴定;自行车和骑车人未发现有与货车、小车接触过痕迹(有天网视频左证),经检验发现;自行车除车況不符合上路安全外,还无刹车功能,目前该案还在依法办理之中,责任认待我队案审会上集体研究决定,但在事发后两天内,我队召集过几方当事人代表见面并介绍案情和法律程序规定,后来他们自己也曾有过几次接触,由于投诉人对赔偿要求过高而无果,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责任认定后、各方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书面申请调解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但有另一方拒绝调解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安机关不受理调解,更不能强制调解,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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