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一男子连续追尾肇事逃逸被抓
梦无吟2020-10-16
10月11日下午,在江西省永新县里田镇境内连续发生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肇事车竟是同一辆小车。
当日下午16时许,正在值班的县交警大队文竹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S446线永新县里田镇芦溪村路段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辆红色SUV小车追尾一辆大众小车后逃逸。执勤交警几分钟后便赶到了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料,当办案交警还在了解肇事车信息时,当日下午16时10分许,办案交警却再次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称刚刚S446线里田镇江畔草市村路段铁道路口附近又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据报警人反映,一辆红色SUV小车追尾了他们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后逃逸。
事发突然,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请求启动应急事故处理程序,兵分两路同时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一路由文竹交警中队长带队,利用道路沿途视频监控和警务平台查询肇事车行驶轨迹及驾驶员和车主的身份信息。一路由中队指导员带队详细勘查两起交通事故现场,走访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经过民警缜密细致的侦查,借助视频监控系统和警务平台强大的数据功能,办案人员最终确定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竟是同一辆红色SUV小车。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到了该肇事车车主,但车主却回应自己并不知情,称该车当天是由其丈夫龙某驾驶外出的,现在也联系不上。此时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民警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追查到了该肇事车的行驶轨迹,并迅速组织警力在永新县仰山安居小区找到该车并予以扣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交通肇事嫌疑人龙某交待了其驾驶自家红色SUV小车于10月11日下午从里田镇返回县城途中,连续肇事追尾一辆大众小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龙某的第一次肇事逃逸处以扣12分并处1000元罚款,并对其第二次肇事逃逸也处以一次性扣12分并处1000元罚款。在该两起交通事故中,嫌疑人龙某均负全部责任,所以,龙某还应承担两起事故中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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