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
(一)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
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不承担责任
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六)补偿责任
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一并作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确定案件的责任承担人。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交通事故车主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交通事故车主承担什么责任,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由对方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而我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不用保险公司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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