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警,交警部门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之后,会给双方当事人下发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会依据责任认定的划分,在民事赔偿上进行调解。这是大多数交通事故处理的方式。
但是有一些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并没有下发责任认定书,而是出具了事故证明。事故证明意味着交警在事故调查阶段后,无法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举一个案例。
2019年7月20日。在我们当地的一个十字路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一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了相撞。
当时路边的监控设备是坏的。没有直接的视频资料可以证明双方是哪一方闯了红灯。在双方的陈述材料中,机动车说对方闯了红灯,而非机动车说机动车闯了红灯。交警通过走访也没有寻找到目击证人。最终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通俗的讲,交警部门承认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对责任认定,因为缺少关键的证据无法划分。
当事人碰到这种情况,关于民事赔偿只能双方调解。一般在这种情况,双方的调解很难达成。主要的原因是民事赔偿主要以什么来为标准?有的人认为是以同等责任为标准,双方各承担一半。有的人认为是机动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初步的来分析一下法院是如何判决类似案件的。
事故证明的民事赔偿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根据我参考的许多案例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事故证明的案例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时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并不是按照同等责任进行划分的。法院的法官,通常会调取交通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通过正确的逻辑思维,推理以及丰富的生活经验,独立而公正作出民事判决。我个人认为,这是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典范。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上,事故民警是不能用推理,及生活经验来划分责任的,必须要依靠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证据来划分责任。法官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可以弥补这一块儿的软肋。
法官的事实推理。交警在责任认定时必须依靠证据,要做到疑罪从无、疑证从无,不可靠的证据是不能采信的。但是法官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是完全可以根据各种证据,来推理出可能形成的因果关系。这样可以极大地保证受害人在缺乏关键证据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有些案子在交警队,明明大家推理得到应该是这个证据,但是因为取不到证据而造成了很多当事人在责任划分上得不到有效判决。在这个时候,交警也很是无奈。比如说在雨天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的车速鉴定相对来说是比较难的。虽然目前有的地方有了监控,我们可以通过视频来计算车辆的速度。但是在目前道路上,绝大部分的地方是没有视频监控的,主要还是依据车辆在地面上留下的划痕。下雨天会极大的减少这种证据的存在。
法官的民事责任划分。
根据我阅读了一些民事赔偿的案例当中对于事故证明的案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充分利用了日常的生活经验,一般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所处的风险程度来分担注意义务。通俗的讲就是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的赔偿责任要多。因为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更应该承担注意的义务。有的时候当事人提到过。如果进行私下调解的话,赔偿的数额少一点。如果在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赔偿的多一点,如果到人民法院会赔偿的更多。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主要是法院的法官,在民事判决的时候,酌情加重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而并非机械的使用公平原则。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的问题。
在一些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当中,人民法院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没有采纳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主要的原因是在民事起诉阶段,当事人提出了关键性的证据,推翻了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国家法律赋予了法官,可以不参照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我个人认为这是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