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二手车迁入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新的二手车迁入标准。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车可以在长春市内进行迁入登记:
一、机动车产地销售商授权的二手车
机动车产地销售商授权的二手车是指由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商授权,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并取得合法发票的二手车。这类二手车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在长春市内进行迁入登记。
二、本市外其他城市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的二手车
本市外其他城市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的二手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次上牌时间距离当前时间不超过6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被盗抢及火灾损失记录。
三、本市区县内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或未使用过的个人自用小客车
本市区县内已上牌照并正常使用或未使用过的个人自用小客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次上牌时间距离当前时间不超过10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被盗抢及火灾损失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二手车迁入登记时,需要提供原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车辆行驶证和验车报告、原车辆发票和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二手车迁入登记还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完成。
总之,长春市2021年的二手车迁入标准更加严格,对于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来说也更有保障。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认真核查相关材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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