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丰田  新车  记录  二手车  长城  国产车  柯斯达  车辆  日本汽车  德国汽车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023-07-30 网络整理佚名1910
核心提示:启动客运总站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后,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指定现场指挥长,派出现场指挥部,领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会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应急办公室按照事故等级通知各救援单

3.2.2职责

(1)研究确定客运总站应对突发事故的重大决策;

(2)负责组织指挥客运总站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救援等);

(3)审定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发布等事宜;

(4)批准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3.4应急办公室的构成与职责

3.4.1组成

应急办公室是客运总站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在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客运总站业务处(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处(其它事故)主任由各自部长担任。

3.4.2职责

(1)传达落实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指示;

(2)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客运总站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应急工作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受报告、传递信息、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协调企业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4)组织、协调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审定和培训

(5)召集有关应急工作会议。

3.5专家咨询组

3.5.1组成

客运总站专家咨询组由运管、经济、财会、机械、、电气、通风、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3.5.2职责

(1)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抢险方案的制定实施;

(2)为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提出科学可行方案或建议;

(3)对重大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为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6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核心是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临时派出机构、由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指定的事发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6.1组成

现场指挥长,一般情况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分别由客运总站分管副经理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一般应包括业务主管部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的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设在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场所或区域。

3.6.2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3)针对事态发展组织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

(4)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设置抢险通讯组、抢险救灾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及警戒组。

3.7各应急行动小组组成及职责

3.7.1抢险通讯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工会、党办负责人

组员:工会、党办人员及各基层部门值班人员

(2)主要职责

①通知客运总站内人员紧急行动;

②如必要,通知外部协作机构;

③保持客运总站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④保持现场应急组织、外部协作机构和其他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3.7.2抢险救灾组

(1)人员组成

组长:业务处处长

成员:业务处全体人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③制定抢险救灾过程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⑤以最快的速度消除险情或最大限度控制事件继续发展。

3.7.3疏散引导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办公室、财务处、劳资处全体劳动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人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和旅客)疏散;

②负责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和抢险物资、人身防护用品的供给;

③负责现场车辆的疏散;

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

3.7.4安全防护救护及警戒组

(1)人员组成

组长:行政处处长

组员:行政处全体(及机关相关科室)

(2)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

②设立警戒线,禁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③及时通知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的撤离,并告知逃逸的路线及注意事项,

确保转移迅速、有序、安全;

④必要时可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实施交通管制。

⑤组织人员及时疏导车辆、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保护机密文件、档案、凭据;

⑥尽快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对伤者进行临时救护处置。

4预防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客运总站危险源主要分布于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日常监控和管理,建立危险源档案,开展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信息进行评价,完善预防措施,充分发挥监控装置的作用。确保遇有突发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行动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将导致灾害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单位可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报告。

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客运总站相关部门、单位展开事故救援工作班车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应急办公室

电话接报要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职务、及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交通状况、事故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严重程度、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等,需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应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及时报告并做好事故应急的接口工作。

4.3.2信息上报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现场所在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现场所在单位应根据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和控制,超出其救援和控制能力时,立即向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报告。

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判断事故类型、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事故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灾害程度,并在规定的一小时时限内向客运总站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上报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故可能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严重程度;

(3)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

(4)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已通知的救援单位及下一步处置方案;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3.3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场外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以及事故现场可能波及的居民等,使其尽快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

5应急响应

5.1应急分级

客运总站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客运总站及各基层单位控制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事故:

(1)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客运总站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单位或省级政府部门协调帮助的或各相关方救援的事故。

(2)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

(1)有较大影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客运总站下属单位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客运总站或市级政府部门帮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事故:

(1)系指客运总站下属单位能够控制事故发生时间不会久远的事故。

(2)系指造成重伤、中毒(重伤)1~2人,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各单位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基层单位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事发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应急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向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事故所在地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启动相应的各级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5.3应急程序

5.3.1指挥与控制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现场最高职务当班负责人是现场应急指挥,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基层单位值班领导和事发单位应急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达到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5.3.2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程序

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基层单位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程序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如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基层单位不可处置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5.3.3客运总站应急救援程序

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二级及以上事故的,立即报告客运总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向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成员通报。

启动客运总站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后,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指定现场指挥长,派出现场指挥部,领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①应急办公室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客运总站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②做好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客运总站有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专家组有关专家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长;

③财务部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物资供应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而日常储备不足的应急物资;

④各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客运总站现场指挥长和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现场救援的指挥权,对事故进行处置,各事发单位应急小组自动成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组成部分。如客运总站同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了企地联合指挥部的应服从企地联合指挥部的调度和安排。

②客运总站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现场指挥所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的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客运总站现场指挥长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如判断发生一级事故,依靠客运总站一般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向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求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扩大应急行动由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由办公室向省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应急办公室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客运总站各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④在客运总站现场指挥长的领导下,现场抢险组等应急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3.5资源调度程序

当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会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应急办公室按照事故等级通知各救援单位,同时启动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各应急救援单位在险情发生后应严格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全面出动应急救援物资,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听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

当客运总站的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办公室应通知本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应急救援队伍调动:

三级突发事故发生时,由突发事故单位按照预案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一、二级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动客运总站内部应急处置队伍和客运总站外部救援的应急队伍。

5.3.6卫生和医疗救护

(1)现场紧急救护小组,负责伤情较重不能运送到医院的伤员;

(2)运输小组,超过伤害二人以上的事故立即联系各协作医院进行运输救护;

5.3.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程序

各单位必须为检查、监测、救援人员准备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医疗用品,且专业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一定的资质及相关的实践经验。

5.4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级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指挥负责人宣布关闭应急预案;二级事故由客运总站应急指挥负责人或市级人民政府宣布关闭应急预案;一级事故由上级应急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关闭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客运总站有关部室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客运总站领导协调。善后处置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班车事故应急预案,对紧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对地方协作单位给予的人力、物力支援予以补偿。党群部门和各级办公室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清除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重特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人事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向客运总站报告。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客运总站应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需要客运总站处理的,由事发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按客运总站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4保险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客运总站工会、人事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办理保险和理赔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应急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现场救援物资、工程抢脸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故的抢险和救援需要。各单位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单位要建立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报客运总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

7.3医疗卫生保障

客运总站办公室、工会负责地方医院协调、联系,在需要时派出医疗卫生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要与属地医疗部门建立应急协作关系,确保在事故紧急状况下伤员能及时得到救助。

7.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交通运输的保障,由客运总站办公室负责,应急状态下客运总站一切机动车辆的调动服从客运总站应急指挥部的安排。

由客运总站办公室负责与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联系,在紧急情况下为应急救援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放行,必要时请求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援,开设“绿色通道”。

7.5应急队伍保障

客运总站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各单位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组成: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消防、急救、抢修(险)、技术专家等应急专业队伍班车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职能划分,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应由各部门技术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组成,每支抢险队伍一般不低于20人,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照明设备、防毒面具、隔离设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抢险工具和设备等。

(2)治安队伍

突发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6经费保障

客运总站以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客运总站协调解决。

7.7技术保障

客运总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设备。

7.8社会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由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结合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等进行素质教育培训,使员工能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技能。客运总站将聘请专家对应急救援进行骨干培训。

各单位要把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的培训要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培训基层单位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员工应急处理程序熟练程度的考核。

各单位负责应急救援队的专业救援培训,确保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8.2演练

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演练。

客运总站每年组织一次相关的演练,基层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应的演练,班组、岗位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程序演练。

9预案的备案

9.1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报市交通局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9.2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预案维护和更新的组织工作由客运总站应急办公室负责,预案更新与执笔工作由预案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

9.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客运总站级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基层单位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进行制定和修订,并分别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预案由客运总站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10奖励与处罚

10.1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总站或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1)精心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经演练或实施验证所提措施方案科学可靠的;

(2)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评审,提出有价值改进建议的;

(3)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4)为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抢险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扩大,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依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故应急准备义务,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性质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

(2)未认真组织或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造成应急救援抢险人员未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有利战机,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3)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救援系统无有效使用,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4)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时临阵脱逃的;

(6)散布谣言,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