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获悉,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政策方面的变化或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而消费者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时,也有可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
个人二手车交易免除增值税
据介绍东莞人车二手车,在增值税新政出台之前,无论是个人车主还是单位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如果能提供上次交易的发票,则可免除缴纳交易增值税,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需缴纳2%的增值税。而现在只要在专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指按国家规定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车主如果是个人,无需提供上次交易的发票也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车主是单位,且车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则按2%的税率征缴增值税,如果车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东莞人车二手车,则需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新政还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原4%征收率,实行减半征收增值税;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新政规定,私人在专业的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如果以10万的成交价来估算东莞人车二手车,将可减少2000元的增值税支出。
专业市场或将更具竞争力
据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新政策将有可能促进二手车交易向专业市场发展。由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只能在市场内交易才能享受到,因此市场内的二手车将比市场外的二手车商贩甚至路边店的价格更有竞争力,在消费者养成去专业市场选购二手车的习惯后,市场也会由此逐渐趋向规范。
目前东莞具有此类资质的市场共5家,分别是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华利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东莞市东桥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东莞市万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东莞市信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除了前面两家有实在经营的商户形成了有规模的市场外,另外3家只是用“挂靠”的形式与一些二手车商贩形成了松散的联系,并没有成熟的市场形式。不过也有一些二手车经营户有不同的看法,“现在执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空白地带,一些经营户即使没在市场经营也能从市场中拿到增值税发票,要想真正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还得将政策落到实处执行下去才有可能。”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