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本案涉及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我们愿意诚信履行合同并接受法院判决。
事实经过
原告方和被告方于某年某月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易的款项和车辆状况等事项。交易完成后,原告方声称汽车存在机械问题,要求被告方退还购车款,并索赔维修费用。
答辩意见
1. 原告方在购买之前未进行详细检查
在交易前,被告方已充分向原告方说明车辆的状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而原告方未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就付款购买,其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2. 车辆存在问题系因使用不当所致
被告方销售的汽车在交易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原告方未按照说明书规范操作导致发动机出现故障。因此,该问题并非由被告方所致。
3. 原告方索赔金额不合理
原告方要求被告方退还购车款及支付维修费用,索赔金额过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方只需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即可。而原告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索赔要求应予驳回。
结论
以上是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正确判决。
感谢法院对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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