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张爱国)8月3日下午,南京江宁区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江宁上坊润麒路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别车发生事故,事故的双方仍在破口大骂、争论不休,民警将双方带到中队,并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调查事件真相。经查,事故双方竟然在怄气中相互别车,导致两车相撞。随后,民警判定因双方系故意行为别车发生事故,依法不属于交通事故,并且保险拒绝赔偿,因双方的车损相当,由各自负责修理。
据介绍,事故的当事双方为35岁焦某和28岁梅某。双方驾驶车辆在润麒路上下村路段东向西行驶时别车发生事故,由于道路正在部分围挡施工,车辆形成汇流车道通行。焦某驾驶的是白色依维柯,梅某驾驶的是银色荣威小型轿车,因道路狭窄相互抢道,导致各自心里怄气,在随后的路上双方相互挤道,互别对方车辆,不时还打开车窗指骂。
焦某车身较大反而被梅某驾驶的小轿车别到路牙边上了,还差点发生事故,焦某气不过,便故意强行把梅某车辆别停,双方将车辆在马路中央又骂了起来。梅某指着焦某吼道:“你再别我你试试!”焦某边上车边说:“等着瞧!”在车子启动后,焦某、梅某再次相互别车,焦某占着车身大一脚油门踩下去,不想两车撞在了一起。
梅某故意别车,焦某故意撞车,导致两车受损,因双方系故意行为,依法不属于交通事故,并且保险拒绝赔偿,东山交警中队协民警随即调辖区上坊派出所以矛盾纠纷进行处理。民警对焦某和梅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又对双方妨碍交通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同时对双方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因双方均有过错,车损大致相当,按照“互撞自赔”原则,民警判定车损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因为开怄气车,被民警双双处罚,还自行承担损失,谁也没有在这场“怄气车战”中获胜,最终落得“两败俱伤”。民警提醒,怄气车,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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