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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青岛交警公布今年第12批终生禁驾人员

   2023-08-03 网络整理佚名1900
核心提示: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7至19年之间,有3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1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

12月16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1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被终生禁驾。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7至19年之间,有3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并逃逸,另有1人是饮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0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史某汝驾驶中型栏板货车沿青岛市即墨区营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鑫合嘉苑小区北桥上处,超越顺行在前杜某龙驾驶电动二轮车载谢某芳时,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谢某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史某汝现场驾车逃逸。

史某汝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又未降低行驶速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并逃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并逃逸,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史某汝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2021年2月3日1时2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刘家官庄村处,与行人秦某全相撞,致车辆损坏,秦某全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带王某到医院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45.4mg/。

王某夜间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做到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1年第12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饮酒驾车事故逃逸造成人员受伤_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并逃逸_酒后驾驶事故逃逸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青交宣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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