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某与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苏13民终1564号终审判决:一、撤销唐某与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二、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赔偿三倍损失元。
查明事实
2018年12月29日,唐某与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唐某出售新能源汽车一辆,价格为元。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唐某承诺车辆为新车,未出过事故。合同签订后,唐某向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购车款,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唐某使用。2019年1月4日事故车能交易吗,唐某为案涉车辆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出过险。唐某认为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三倍价款赔偿。另查明,案涉车辆曾于2018年2月6日发生过交通事故而受损。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车辆是否出过交通事故是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信息事故车能交易吗,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车辆销售者,对车辆的真实信息负有严格的核查义务,并应将核查的真实性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唐某事故车能交易吗,保障消费者对车辆状况全面了解,从而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案涉车辆曾发生过交通事故,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向唐某如实告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消费者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关于双方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以欺诈手段,使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应当予以撤销。因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案涉车辆由唐某继续占有使用,不向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故沭阳某汽车销售公司无需向唐某退还购车款。
典型意义
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价格一般较为昂贵,所以汽车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热点问题,有关汽车销售欺诈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消费过程中,不论是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消费者都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遇到销售商未如实告知情况、故意隐瞒实情或告知虚假情况时,可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依法维权。本案中,唐某遇汽车销售欺诈,主张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得到法院支持。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走出“哭闹式维权”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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