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丰田  新车  记录  二手车  长城  国产车  柯斯达  车辆  日本汽车  德国汽车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速鉴定,这些知识驾驶员应该知道!

   2023-08-05 网络整理佚名6910
核心提示: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件里面对车辆的速度进行了鉴定。因为在有的案件当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需要车辆速度的证据。比如说在一些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中,是不需要进行车速鉴定机动车的。在这里我们要明白,在机动车责任认定时,如果机动车的车速

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件里面对车辆的速度进行了鉴定。但是有的案件里面没有对车辆进行速度鉴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在有的案件当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需要车辆速度的证据。比如说在一些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中,是不需要进行车速鉴定机动车的。

或者驾驶员已经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驾驶员存在毒驾的行为,驾驶员存在醉驾的行为等等。

在这里我们要明白,在机动车责任认定时,如果机动车的车速影响了责任认定的划分,是必须要对机动车的车辆速度进行鉴定的。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_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事故扣留车辆期限

车辆速度鉴定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办民警通过现场的勘察,会初步的判断机动车的速度是否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关联。如果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事故,民警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的速度进行鉴定。

如果超过三天的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这里我们应该知道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从现场勘查结束起,三天之内就要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个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尽快的获得鉴定结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尽早的处理交通事故。

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车辆速度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事故办案民警认为车辆的速度需要鉴定,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前,必须要确定不能超过30天。也就是说,鉴定机构不论有多忙,必须在30天之内对车速要出结论性的报告。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例或者鉴定需要的数据比较多,在30天之内出不了结论的。应当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但是在这个时间上并不是说是无休止的。最长也不能超过60天。

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车辆速度鉴定费用由谁来掏?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于车辆的速度鉴定,这一笔费用是由办案单位来出钱的,并不需要个人承担。如果在检验鉴定的时候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那么将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交警部门不予承担。

在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这个方面,主要还是由交警部门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案例相对来说比较少。

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车速鉴定报告的审核

交警部门收到鉴定机构的车速鉴定报告之后,要对鉴定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的审核。交警部门审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鉴定报告的公平公正。如果办案单位发现鉴定报告存在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后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车速鉴定报告如果审核正常,要在五日之内将鉴定报告的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收到车速鉴定报告之后,如果对车速鉴定报告不认可,是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办案民警在给当事人下发鉴定报告的时候,应该有书面的记录。当事人在接到检鉴定报告三日之内是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如果办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的话,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进行批准,向当事人下发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意见。

在这里我们大家要注意一下,对于车速鉴定最多可以鉴定两次。

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鉴定期间车辆的扣留问题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民警可以对车辆进行扣留的。如果在鉴定报告下发之后,当事人没有异议。鉴定报告文书生效后,交警部门就可以对车辆进行放行。

有的车主可能觉得在鉴定期间耽误的时间比较长,收的停车费会很多。在这一方面大家其实不要担心。在鉴定期间,你的车辆放在事故停车场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车辆事故多长时间处理_事故扣留车辆期限_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是有多长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