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刷到一个视频,某地公路上,排滿了电动车,几个五大三粗的执法者,正在逐辆排在一起,从远处推过一辆来,咔地靠在了车旁,如此重复着这一动作。
评论区有人调侃,这是安排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并非是查扣没收的,可是视频里边,远处听声不见人传来的,女子哀嚎和抱怨声,却的的确确证明了,这些很新的电动车,就是查扣没收的。
之所以集中安排在一起,是因为查扣时交通事故没扣车需要管他嘛,放得匆忙,有些还在公路上,妨碍交通,也没法安排,源源不断的后来者,集中集中,一个是腾地方,而一个,也有利于大车来拉。可见业务已经十分娴熟,工作安排,更是十分到位。
可是这样一来,电动车的主人可就悲催了,一些工作都陷于停摆,正常工作程序都被打乱,接送孩子上学的,必须另想办法,或打车或步行,上下班的、也无可奈何,最要命的还是,心疼自己那几千元的电动车。
以往的经验,像这样被查扣没收,要回来的机率微乎其微,要想在无边无际的车海里,找回自己心爱的电动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強有机会,连罚款加人情费,真不如再买辆新车,来得痛快。
看了视频之后,心中始终存有个疑问交通事故没扣车需要管他嘛,这样强势执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有的地区就不这样执行,真不成执法还分地区不成,于是打开电脑搜了一下,还真让我发现了新大陆,扣车没收,还真有法律依据,下面简略介绍,和大家分享。
据中华人民共目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乖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可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拒绝罚款和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辆。
第二种情况是,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为收集事故证据,公安交通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执行凭证。被扣车辆,应该在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交通事故没扣车需要管他嘛,交通部门管理机关,应该通知当事人,前去领取被扣车辆。
第三种情况是,电动车被交管部门拖走,代表驾车者有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一旦交了罚款后,就会让当事人,走车领走。
以上搜得三种情况,车辆被查扣后,都没有被没收的情况,这三种情况,可都是政策文件上,明文规定的,虽然都不是原话,但是基本精神没变,的确没有直接没收这一说。
如今,车辆一旦被查扣,就和没收没什么两样,有几人能顺利地要回自己的车。这样一来,政策文件形同虚设,任由执法人员重新规定。其弊端不言而喻。
交管部门管理车辆,是份内之事,这无可厚非,都是为骑车者的安全着想,这也是事实。
可是以现在,某些地区的作为来看,对电动车的管理,似乎查扣是虚,没收才是真。别小看几千元的电动车,拿到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那就是很大的一笔巨款,一旦被没收,尤如天塌一般,生活会立刻陷入困境。
因为电动车,他们每天都骑,时时刻刻离不了,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车没了,就像产业链断掉了一样,运转马上就会停止。其损失无法估量。
其次是精神损失,普通民众,过紧日子过惯了,猛然损失大几千巨款,我想他一年半载,思想也恢复不过来,甚至会终身难忘,如上第二图,海量的电动车,得伤多少善良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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