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跟刘某一块长大,亲如兄弟,谁家有困难都会帮一把手,2018年王某需要外出一趟,就向刘某借了车;两人本来就是朋友,王某又已经取得了驾驶资格证,刘某便同意借车,然而令他没想到,昔日好友却摊上了一桩官司。
王某虽然不是第一次上路,但很少驾车,驾驶技术有些生疏;刚一上路就撞倒了一位66岁的老人,虽然王某将老人紧急送医治疗,但老人年龄大,身体弱,这一撞导致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交警现场勘察,做出了事故认定:因王某行至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负本次交通事故全责,老人无需承担责任。
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刑事拘留,但在审查过程当中发现,王某的肇事车辆属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当刘某接到通知后,情绪相当复杂,一来担心朋友、二来更加担心自己,那么刘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信任王某,也知道王某取得了驾驶资格证,他借出只是出于好意,不能因为好意就让刘某承担责任,从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看,刘某似乎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呢?
法院判决
王某为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人,在案发后,刘某主动停车,并将老人紧急送医;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某试图挽救老人的生命,并非有意制造交通肇事;在归案之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未礼让行人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承担全部的责任,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在民事赔偿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王某为主要事故负责人,刘某为什么还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
这里同样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借车”跟“借钱”一样,并不是只要“借出去”就可以免责,还需要一看、二检。
一看是观察借车人。
车是私人物品,不能随意出借,如果要出借,要先了解对方有无驾驶证以及是否会在驾车过程中存在酒驾、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等行为,确定借车人有资格驾驶,也不存在危险驾驶等行为,可以借出。
因借车人个人过错导致的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免责。
但“看”的过程也是一种信任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这种信任很复杂,出于口头的承诺并不一定会遵守,所以借车人也有可能在借车后,存在酒驾、毒驾或处在不适合驾车状态中,为了避免责任,最好的情况是不要借车。
二检自然是检查车辆
车辆属于车主私人财产,在使用过程当中需要购买保险、年检,定期保养,以防止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因车子本身有故障,那么出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经检查发现,肇事车辆虽然购买了保险、也通过的年检,但制动率不合格,属于“问题车”,因此车主刘某需要承担20%的责任;刘某自然是有苦难言,他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好意借车,却借出了事故。
相关延伸
借车是好意,但不能因为好意而出了大问题,如果明知他人属于无证驾驶依旧借车,那么就不止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参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相关规定中,对于车主、借车人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解释。
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1、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为有无机动车驾驶证;2、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有无缺席;3、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有无饮酒、毒驾或服用管制精神药品;4其它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侵权责任审理中,驾驶人、车主都需要进行举证,根据双方给出的证据划分责任大小,若是关键性证据很少,难以判断责任大小,将会采取高度盖然性原则,以更符合常理、证据多的一方进行责任划分。
结语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借车也是一样,要一看二检,如果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去避免这些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借车,以免“借车借出仇人”。
《以案释法:汽车被朋友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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