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丰田  新车  记录  二手车  长城  国产车  柯斯达  车辆  日本汽车  德国汽车 

临沂:贷款逾期车被强行开走 并被索要8000收车费

   2023-08-09 网络整理佚名1570
核心提示:”孙先生说,贷款公司人员告诉他,除了本金、利息外,8000元的拖车费也是必须要交的,否则就不让取回车辆。可回头越想越不合理,自己逾期未还款在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方凭什么开出天价的收车费?贷款方:扣车是按合同办事,贷款余

因未能按期还车贷,临沂市民孙先生的爱车突然遭到贷款方的强行扣车,因未得到提前通知,孙先生一度以为爱车是被盗抢。为拿回自己的爱车,孙先生去济宁与贷款方交涉,但当其听说自己要为8000元的高额收车费买单时,不禁蒙了。

转瞬间车被抢走,多方打听才知车辆被扣

2015年2月,临沂市民孙先生在沂河路悦达起亚4S店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起亚K2轿车,其中贷款3万元分2年付清。在分期支付了10个月的贷款后,由于孙先生个人的一些原因,截至今年2月份,已经逾期两个月没还贷款。

据孙先生说,2月26日,他开车回到家中,准备取一些东西抵押车被车主开走了怎么办,将车停放在家门口附近并未熄火,可就是这几十秒的时间,车子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开走。

“我当时看到他们上了车,我就赶紧追出去,但他们根本不管,加着油门就把车开走了,也没留下任何的信息。一开始我们都以为是车被抢了,就报了警,警察让我们想想是不是有经济纠纷,这才联想到可能是买车时放贷方给强行扣的。”孙先生说,经过多次联系,2月29日他才弄清爱车确实是被放贷方给扣下,这期间对方也未与他联系告知。

孙先生认为,虽然自己确实是逾期未还款,放贷方有权利把车给扣下,但也不能使用如此粗暴的手段来强行抢夺,应当提前与自己沟通和协商。

想拿回车辆,得交8000元“拖车费”

知道车子没丢后,孙先生心中一块石头放了下来。得知爱车是被济宁的奇瑞徽银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下后,2月29日,孙先生便赶忙去往济宁,但当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支付8000元的“拖车费”时,孙先生顿时蒙了。

“这么多的费用简直像抢劫!”孙先生说,贷款公司人员告诉他,除了本金、利息外,8000元的拖车费也是必须要交的,否则就不让取回车辆。

“他们也不说这费用怎么产生的,只是说让交上钱,要不就别想提车。后来好说歹说,才把这拖车费从8000元降低到5000元,无奈之下,我们也只能认栽交了钱。可回头越想越不合理,自己逾期未还款在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方凭什么开出天价的收车费?这8000元的“拖车费”又是怎么产生的,有什么依据?”孙先生称,提车时,他还发现车被扣时车内的两部手机和一个钱包都已丢失,后座上还被烧出了一个窟窿,但贷款公司却不理睬他的理赔要求。

贷款方:扣车是按合同办事,贷款余额越高收车费越高

3月2日,记者联系到贷款方奇瑞徽银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抵押车被车主开走了怎么办,孙先生的车辆确实是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强行扣下的,但这是按合同办事,是合法的,收取的其他费用也是正当的。

“在发现该客户逾期未还款后,我们曾多次联系客户,通知其车贷已经逾期,并且上门进行催缴,但客户一直未还款。无奈下,我们只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强行将车辆扣下。”工作人员称,“之所以未能提前通知,是因为如果提前告诉他今天要收车,他肯定不愿意,收车就会很难,至于之后两天一直没通知,是由于周末不上班的缘故。”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收取的并不是拖车费,而是其委托第三方机构收回车辆所产生的收车费,这项收费在当时与客户签订的车贷合同中约定好的,经协商后只收取了不到5000元。

合同中是否约定有如此高额的收车费呢?该工作人员称,合同中虽然并未注明是多少费用,但有注明因逾期还款所带来的一系列费用均需由客户承担。关于收车费的标准,是金融公司与第三方收车机构之间约定所定下的,按照贷款余额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就是说,贷款余额越高,收车费也会越高。

所谓的收车费抵押车被车主开走了怎么办,是否有法律依据或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收车费并没有什么依据,只是该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收车机构进行的约定。

律师:扣车行为欠妥,收车费应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孙先生的遭遇,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孙先生贷款买车却又未能如期支付月供,贷款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彭海说,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只有在协议不成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一般来说,这种约定都会注明贷款方有对车辆的保有权,出现逾期未还款等情形时扣下车辆,但在孙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强行扣走,贷款方的这种方式难免会引起争议。但因其未造成较大的后果,也不好追究其责任。”彭海告诉记者,关于贷款方所收取的收车费,依从于合同的约定,合理的损失应由借款方来承担。但这部分费用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明显高于合理范围,法律是不支持的。如果借款方认为对方收取的收车费过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

记者 陈牛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