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说明:□记者尚迪开封市通许县的刘先生前阵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刘先生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了对方的车辆。前两天刘先生才知道,对
□记者尚迪 开封市通许县的刘先生前阵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刘先生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了对方的车辆。前两天刘先生才知道,对方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把车提走维修了。现在,对方拿着维修单来向刘先生索赔。
“开车撞到他们是我的责任,这个我认。但是,他那车也不是啥好车,现在问我要的维修费还挺高的。他提车时没和我说,自己去把车修了,我怎么知道哪些钱该出交通事故全责自己的车维修费,哪些钱不该出?要是他趁机把以前就有的毛病给修了交通事故全责自己的车维修费,或者本来能修好的东西他直接给换成新的了,这钱都得我出吗?”刘先生很不满,拒绝向对方支付费用。现在,对方已经向法院起诉。刘先生想知道,如果打官司,自己占理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本案中,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说明检验、鉴定已经做完了。此时,交警应当让车主及时提走被扣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先生与对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对方已经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有义务证明自己支出的修车费与本次事故有关交通事故全责自己的车维修费,且所有费用都是必要的,没有虚报费用。如果刘先生对修车费有异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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