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的蒲女士和她花17万在4S店买的“二手”荣威车。
买一辆荣威,索赔一辆“宝马”,这样的事真在武侯法院发生了。去年底,攀枝花的蒲苇(化名)花17万在成都一家4S店买了一辆荣威汽车。几个月后,她却偶然发现这辆车在她购买之前,就有了三次保养记录,其中一次还登记该车车主为“廖琼”。
在要求换车无果后,蒲苇将成都这家汽车销售商告到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销售商按“新消法”规定“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元,并赔偿元。
朋友打趣她说:“买一辆荣威,索赔一辆宝马,官司赢了的话,还真是买车刮到大奖了。”
不对劲
花17万买新车才一月后轮抱死
去年12月17日,是蒲苇买新车提车的日子。没高兴多久,这辆新车就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带给她一家没完没了的麻烦。
蒲苇,攀枝花人,去年底,她和老公计划添置一辆越野车。在购车网站发出购车意向后,成都南三环三段的一家4S店联系了她,该4S店属某知名集团车商。
“说实话,这辆车我们开始很喜欢,基本上没什么犹豫就订了。”蒲苇说,就在去年12月17日,她交了1万订金和8万首付款,向银行申请了8万贷款买下了这辆荣威W5汽车。因为当天家中有急事,还没来得及上车牌,她和老公办了张临时牌照,就赶着开车回了攀枝花。
一个月左右,两人又开车到成都上车牌。可是刚开到西昌,这辆车就出现了状况。“当时我开的车,后轮突然就抱死了。”蒲苇的老公侯凯说,他们打了西昌的4S店来拖车。检查后,师傅说分动箱出了问题,“里面供油不足,导致卡死。”换分动箱,他们花了8千多。
有猫腻
买车前两月已有三次维修记录
直到这时,侯凯一直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但几个月后发生的一件小事,让他发现了一个瞠目结舌的秘密。
今年8月,攀枝花持续暴雨天气,荣威车的天窗开始渗水。当时,这辆车的里程数已过两万公里,快到保养时间,侯凯就把车开到攀枝花一家4S店做保养。
“我当时就想,买车不到一年,就又有了问题,是不是我以往保养不到位。”侯凯说,他当时就要求4S店提供一下保养记录。这一看,让侯凯大吃一惊:“我买车之前就有三次保养记录!”
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这份保养清单。其中第一次是在侯凯购车3个月前,开单时期显示:2014年9月8日上午10点06分。保养的项目名称为“右前门油漆”,工时费250元;第二次保养是在2014年9月24日,保养项目为“后视镜调节开关”和“电瓶”。
更让侯凯想不通的是第三次。因为三次的送修人均显示为“李先生”,但第三次保养清单上,却多出了一位车主:廖琼。这次保养包括“左前门油漆”、“左后门油漆”和“更换前后门饰板”,共花费1600元。
讨说法
要求退一赔三车主索赔52万元
看了这份保养记录后,侯凯多次找汽车销售商讨要说法。
“我为此事跑了5趟成都,销售商也来了两次攀枝花。”侯凯说,刚开始,他们就想换一辆新车,但对方称“操作困难”。之后谈了几次,也都没有达成共识。
今年12月4日,两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安碧律师代理此案。12月22日,武侯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作为原告,蒲苇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涉嫌故意隐瞒车辆已出售、维修的事实,已构成销售欺诈。其要求撤销双方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元,并请求法院判决销售商赔偿她三倍购车款共元。此外,在诉讼请求中,蒲苇还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按揭手续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得知蒲苇正式提起诉讼后,原来为她着急的朋友打趣说,“坏事变成好事了,买一辆荣威,获赔一辆宝马,赢了的话,就是买车刮到大奖了。”
4S店回应:“调车过程中存在失误”
在决定起诉前,蒲苇作为车主,曾多次和成都4S店协商此事。有一次,甚至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事故车修好后能正常审车吗,双方坐在一起准备拟定协议。但蒲苇在协议中看到了一些不能接受的条款,
12月14日,销售这辆汽车的4S店给蒲苇发来一封“关于解除《汽车订购合同书》的函”。在函中,该公司称:“蒲女士,您于2014年12月14日与我公司签订了《汽车订购合同书》,在我公司购买了一台黑色荣威2014款W5极地特装四驱版车辆。经我公司内部审核后,发现我公司在调车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向您交付了错误的车辆。”
此外,信函中还称双方对车辆的交付存在重大误解,特向蒲女士致函,正式解除《汽车订购合同书》。同时,该公司要求蒲苇尽快退还错误交付的车辆,公司将全额退还购车款。
23日下午5时,记者联系上了该汽车销售商的应经理。他告诉记者,他确曾就此事与蒲苇多次联系协调此事,但并未达成一致,后续事宜他并不清楚。
前车之鉴
重庆:法拉利是事故车法院判赔720万
2013年6月,重庆市民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跑车。2015年,他发现该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保险理赔金额达40多万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诉诸法律,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达1440万元。
10月29日,重庆渝北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宣判,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车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于购车时间发生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前,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只适用旧《消法》“退 一赔一”原则,即龚先生退回跑车,由4S店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共计720万元。
温州:买到翻新车成功索赔300万
2015年3月,黄先生花100多万元在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买到车两个多月内,该车发生过4次严重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随后,黄先生多次把车开到4S店却查不出原因,今年6月4日,他把车开到4S店做保养,突然发现该车竟在自己购买前就被维修过。
在与销售方协商无果后,黄先生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处原、被告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撤销,黄先生退还涉案越野车事故车修好后能正常审车吗事故车修好后能正常审车吗,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黄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另外,该汽车销售公司需赔偿黄先生三倍购车款共计300余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案。(记者吴柳锋实习生邓绍希摄影陈羽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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