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车的时候公交车发生事故处理流程,你在前面的车后窗看见这样一张车贴,不知作何感想?
凌乱的黑发,漆黑的眼睛,大张的嘴巴,手还沾着血……
有人说,这种恐怖车贴是为了专治后车的远光灯才贴的。胆子大的暂且不论,反正小安是吓了一跳,这要是再加上天黑,周围一篇寂静,恐怖程度估计能上天……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车子的外观和颜色等经过登记不能随意变更,车的内饰还是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选择的。但是法律明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所以恐怖车贴有违法嫌疑。
除此之外咱得承认,这种恐怖车贴很容易吓到后车司机,不管贴恐怖车贴是为了防止被远光灯闪眼睛,还是为了耍酷,都有这样的疑问存在:“这样不会容易出车祸吗?”
交警对此说明:“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咱们今天来看下,远光灯使用应该注意什么,如果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纠纷该通过什么程序处理。
使用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禁止使用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如果司机都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想必就不会有车主热衷于贴恐怖车贴了。
发生纠纷处理流程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两种:
首先,如果对事故没什么争议公交车发生事故处理流程,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就可以离开了,事后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就应该立刻报警。
交警接到报案后,有几种处理方法: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两种情况。
各方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也就是啥时候法院接管了,交警就不搀和了。】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发生事故处理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从车贴到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小安今天的普法内容不知大家是否有收获呢?
假期了,难免要夜间开车出行,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切勿酒驾,不要因为过节就放松了开车时候的紧张感,更不能随意违反交通法规!
(图片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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