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四:奥迪高速突然变道致自己死亡并祸及大货车
高速路上的行车安全我们也不止一次提过,高速路上行车速度快,一旦出现意外,往往都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正如6月12日在杭州绕城公路上发生的事故一样,一辆奥迪车在匝道口路段与一辆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失控撞向护栏,最终导致小轿车司机当场死亡。
究竟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不妨通过监控录像找找事故的原因。
【瞬间被压埋 奥迪疑因强行变道被大货车撞翻】
事故出来之后,最终交警判定奥迪司机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而判决一出来,也是引起异声一片。而交警判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原因竟然是因为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和货车所在货物超载。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以及理由,明显是不够说服力的。日前货车司机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交警撤销对自己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处罚,目前此案也还在审理中。
编辑点评:高速公路不是个人的,也不是你想怎么开就能怎么开,否则分分钟有可能致自己于死地,而且还要连累别人,落下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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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五:西藏大巴翻车致44人死亡
还是关于车祸的问题,8月初,在西藏318国道一辆旅游大巴与一辆越野车和皮卡货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大巴翻下悬崖,最终导致44人死亡。这起事故有几个值得每位开车的人关注的地方。
我们从视频以及现场图片可以看到大巴翻车事故最新,事发路段为双向两车道,路面并不宽敞。根据新闻报道,当时在越野车和旅游大巴前面有一辆行驶相对较缓慢的车辆,旅游大巴和越野车都想超越这辆慢车,但两车又互不相让。而当越野车准备尝试超越旅游大巴的时候,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了一辆皮卡货车,越野车超车不及,同时又来不及刹车变道,最终撞上旅游大巴,导致旅游大巴侧翻坠入旁边10几米深的悬崖。
【西藏旅游大巴翻车事故动画还原】
在这起惨剧中我们要吸取哪些教训?
实际上上面提到的几点人为因素或者说是不良驾驶行为我们在平时也见到过不少,也有许多因为这些不良驾驶行为而导致的车祸发生,我们应该引以为戒,从这些例子中吸取教训。
1、如果你是皮卡司机或者大巴司机是否意识到危险?
我们换一个角度去想这个问题,如果现在是我们驾驶着皮卡乃至大巴车,我们是否会有一种“灾难即将来临”的意识。或许他们都在斗气,也或许他们完全就没意识到在这种旁边是悬崖的两车道道路只需要一点挤碰就能车毁人忙。而实际上我们在日常开车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没有主动预计和避险的意识。虽然我们指责肇事车,更不鼓励纵容,但在这种紧要关头,如果另外两辆车都有这种主动避险意识,及早刹车让越野车先过,或许惨剧就不会发生。
2、马路不是相互斗气的地方
没有“主动避险”意识也许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但两车互不相让、开斗气车也是其中一个原因。马路上开斗气车、相互别车我们经常能够看到,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视频,例如下面这段视频中的丰田车就是一个例子:
【丧心病狂 丰田车高速上斗气多次急刹别大巴车】
视频中这辆丰田车的行为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在这里我们要为大巴车的司机点个赞,他将车上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不与丰田车斗气。而丰田车主最后也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想知道丰田车车主最后得到什么惩罚,可以点击下面文章查看。
3、在未获知前面路况之前不贸然超车
驾驶员在未获知前面路况的情况下贸然超车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特别是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时,视野受到限制,而大货车又跑得慢,此时就更加不能贸然超车,否则就有可能如下面视频中的小轿车一样惹祸上身:
【贸然超车引发的事故】
视频中这种双向两车道的窄路更加需要注意,因为在你超车的时候,对向车道可能就会有来车,很容易会发生碰撞事故,不仅害自己,而且还会祸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太多的事故例子告诫我们:窄路超车有风险,超车一定要谨慎。
4、注意高海拔地区对车辆性能的削弱
在高海拔地区,由于空气较为稀薄,空气中含氧量较低,容易造成汽车发动机进气量不足,导致混合气体燃烧不充分,车辆动力相比平原地区也会有所下降。
所以,我们在高原地区开车时,千万不要太高估车辆的性能,超车也要选择合适的时间,预留更多的超车空间,避免引发事故。
编辑点评:路上开车,技术好是一方面,有前瞻性、适当时刻能冷静下来才是衡量一个好司机的标准。西藏大巴这次的翻车事故确实值得我们反思,另外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高海拔地区对车辆性能的影响”,接下来有机会我们会做一个测试,敬请期待!!
●话题六:好心搭载别人出事故要承担相关责任
本来有车的好意搭载没车的朋友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包括现在几乎所有人都这么做大巴翻车事故最新,但是有前车之鉴,或许以后好意搭乘好有有可能会变成一件跟“扶老人”一样让人避之不及的事情。
2012年春节成都的杨女士开车搭载朋友一起自驾出游,途中遭遇了车祸,最终导致朋友瘫痪;朋友起诉杨女士之后杨女士被判赔偿朋友近120万元。看到这样的新闻也许大家都会觉得匪夷所思,但它就这样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
【出游搭乘好友出车祸被判赔上百万】
无独有偶,佛山一位摩托车司机也因上班途中怕同事迟到,好心搭载同事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致同事颅脑受伤;同事起诉后被判赔偿153万元。而对于此类事件,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可以标准的责任划定,只能根据交通责任的认定再按照相应的民事责任来进行判罚;而这样判罚的结果往往是车主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这对车主本身非常的不公平。
除了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外大巴翻车事故最新,保险所起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在此类事故中唯一能起作用的只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一个险种。但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有1万、2万、5万和10万几种不同的保额,假如保险人将各种不计免赔险也都全买了,最高也才能赔偿10万元。对于车主需要承担的部分来说也是微乎其微。
因此我们呼吁能够完善国内的法律系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驾驶人在好意搭乘他人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搭乘人在搭乘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搭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搭乘就意味着搭乘人默认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一旦出现意外就不应该由好心助人的驾驶人来承担。
编辑点评:对于有车一族来说,现在已经是车前的老人不敢扶、有车也不敢借,接下去是演变成朋友也不能载吗?那车要买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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