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可借鉴北京做法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说,由于目前交强险理赔尚不多,很多车主也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无责赔偿的问题尚没有凸现。但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车辆事故无责方的赔偿标准,更多的车主将购买交强险车辆事故无责方的赔偿标准,到那时这个问题将尤其突出。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无责赔偿问题呢?北京车险业提供了一个过渡期的权宜之计。7月1日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初,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等五家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这种尴尬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
具体做法是,如果事故双方均在这五家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将替客户“跑腿”。无责客户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不需到处奔波,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偿,之后向无责方的投保公司追索。
虽然这个方案解决了交强险理赔烦琐的问题,但无责赔偿的问题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昨日记者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对交强险中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提出了质疑。“2000元的财产保障起不到多大作用!”南京一家财险公司人士认为,正是这部分额度并不高的财产赔偿,增加了投保者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麻烦,也造成了“无责也赔偿”的尴尬。他认为,第三者责任应该主要保障人身,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明显偏低,如果能把这部分财产赔偿加入医疗费用,效果可能会更好。见习记者张曦
交强险已实行一个多月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在赔付过程中存在无责方反而要赔给肇事方钱的尴尬事。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车辆事故无责方的赔偿标准,交强险中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规定让保险公司和投保者都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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