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左路口可以掉头吗?
交警可以强制肇事司机缴纳医疗费吗?
套牌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今天上午十点,四川交通广播联合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推出的网络问政栏目《支队长请回答》第八期上线。交警支队支队长走进我们1017的直播间,倾听百姓意见建议,回答群众疑惑问题。
本期节目嘉宾: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 汤 军
节目问答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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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开车遇到高峰期,不想继续堵在这个路口,所以想在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掉头开别人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可以吗?
答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掉头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否则会面临罚款100至150元,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
那哪些情况是可以掉头的呢?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允许掉头的情况如下:一是有掉头信号灯或指示牌。路口有允许掉头的信号灯时,在掉头指示灯为绿灯时可以掉头;路口有允许掉头的指示牌或车道上有允许掉头指示标识,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情况下可以掉头。二是无掉头标志但允许左转(未设置禁止掉头标志)。车辆在允许左转,且没有设置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可以掉头,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要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根据左转车道信号灯指示通行。三是虚线处可以掉头。无论是白色虚线还是黄色虚线处,都是允许掉头的。如果是双黄虚实线,要看自己所在的一侧是否是虚线,如果是虚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如果是实线,则不能掉头。
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肇事司机不向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事故民警在处理的过程中,可不可以强制肇事司机缴纳医疗费用呢?
答
按照《四川省实施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伤人交通事故中,有义务召集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就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医疗费的预付进行协商开别人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对抢救费的预付协商不成或者无法协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二是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机动车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除此之外,根据遂宁市“警医保”合作协议开别人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保险公司还会跟进启动30%商业保险垫付。
如果肇事司机不向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事故处理民警不能强制要求肇事驾驶员必须垫付医疗费,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并希望双方当事人共同垫付,确保伤者能够得到更有效的救治。
问
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该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承担责任?
答
虽然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严厉查处套牌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套牌车上路行驶的现象,在现实中仍有不少。这些违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仅自身存在较大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此类机动车事故率高、危害大,给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需要向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问题、提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
遂宁交警支队在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公布了问题线索收集和受理的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箱等渠道发表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
1.电话:中共遂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热线:;遂宁市公安局举报投诉平台:。
2.来信来函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兴街135号,邮编:
3.反映问题邮箱:
4.在全市公安交警各执法办案窗口均设置有投诉举报箱,随时收集人民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
下一期节目,我们将邀请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嘉宾走进直播间,您在参与交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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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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