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武华康
“真的很气愤,他们太不负责任了,刚买的新车还没交付就成了事故车,还没和我签购车合同!”
7月31日,向女士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7月26日在湖南华运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运通公司)购买的奥迪Q5L在未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准备上牌时在湖南华运通公司的装饰车间门口被隔壁湖南华运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运丰公司)的工作人员驾车撞了,驾驶位方向的两个车门受损。交警鉴定湖南华运丰公司的工作人员承担全责。
企查查显示,湖南华运通公司与湖南华运丰公司同属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
向女士要求退款或换新车,湖南华运通公司市场总监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该车辆的发票与完税证明,认为该车辆在法律上已完成采购,车辆所有人已为向女士一方,但承认事故发生在交付过程中,“我们会尽快制定解决方案。”
未签购车合同新车在店内被撞,购车人:退款或换车
向女士介绍,自己是衡阳人,目前在长沙工作,7月16日在参加车展时,与湖南华运通公司签订汽车预定合同,预定购买2022款奥迪Q5L,并选择了一些加装项目。7月25日,销售人员通知向女士所预定车辆到店。
7月26日,向女士一行人到店后便缴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分期贷款,发票总价32.6万,还交了1000元代办机动车上牌服务费。向女士称,当天下午3时许,销售人员告知向女士,贷款已完成,可先行上牌,要求向女士一方安排人开车与其一同前去上牌。
但在向女士的哥哥准备将车辆开走前去上牌时怎样认定为事故车,在湖南华运通公司的装饰车间门口怎样认定为事故车,车辆被湖南华运丰公司的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在倒车时撞了,驾驶位方向的两个车门受损。“才从车间开出来不到10米。”向女士称 。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福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原因为湖南华运丰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倒车,负全部责任。
向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车辆未完成加装项目,车辆未交付完成,且湖南华运通公司还未与自己签订购车合同,便在其公司内发生事故,要求对方为自己换新车或退款。“他们就说我们钱交了就是交付了,只愿意修车,我们不同意。他们两家店还都是一个集团公司下面的,内部应该主动协商解决方案。”
企查查显示,湖南华运通公司与湖南华运丰公司同属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运通公司:会尽快制定解决方案
7月31日,记者联系了湖南华运通公司市场总监孙先生,其提供了该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与购车发票,称车辆所有人已为向女士一方。
孙先生否认是销售人员要求向女士一方安排人开车与其一同前去上牌,“当天车辆上牌时是向女士方主动提出的,但当时我们的销售确实没有提醒,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其承诺,会尽快与湖南华运丰公司进行协商,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事故确实发生在车辆的交付过程中,但车辆已经完成采购了,车辆所有人已经是向女士一方,车主的心情我们能理解,我们会尽快与湖南华运丰公司协商制定赔偿方案。”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薇表示:消费者在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并办理相关手续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公司具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因在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事故肇事方作为引发事故的全责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赔偿。
综上,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销售公司或者肇事方主张赔偿,销售公司向消费者赔偿后可向肇事方追偿。
陈薇认为,消费者能否要求换新车或退款,需要以车辆是否交付来判断:若该车辆未实际交付于消费者,即使车辆已经办理登记,但因未完成交付怎样认定为事故车,销售公司仍然负有交付完好车辆的义务;若车辆已完成交付,则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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