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意外事故,私家车买了交强险、100万三者险,还要垫付费用吗?一些车主还在争论责任方是否应该预先支付药费,其实交通事故受伤的,医院一定要尽快无条件救治,否则医院要负责,这个责任推不掉,没钱也要救治。
由于医院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抢救伤者,无须垫付;更不要说良心有罪了,因为你垫付不垫付和医院省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不是救援(足以说明)!写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事故责任方从来没有必要预付治疗费。
道路交通法对支付治疗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我的朋友大多不t.阅读);责任方同样的理由没有垫付救援费用,也不会耽误伤者的救援,所以没有垫付,没有思想负担!如果救助金不到位事故车的保险是不是贵些,延误救治,责任在医院,医院违反了主要安全法的规定。
与你无关!其实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和受害方属于和解索赔关系,根本不涉及财产保全(你的车是您的财产),特别是当购买保险完备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时,提出请求的一方没有理由进行保全。
然而,请求方这样做的情况并不少见,实际上是向请求方施加压力,要求其先垫付款项。有各种各样的车主,有各种各样的伤害,因为车祸,两者随机联系在一起。有的车主骗伤人,有的伤全车主,有的针锋相对麦芒,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
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如果车主对伤者造成人身伤害并承担事故责任的,必须积极赔偿。如果两个人把关系搞得很紧张,到头来也无助于妥善解决问题。为什么有的伤者家属要到车主单位甚至车主家里闹事要医疗费?
如果双方责任还没弄清楚就先垫付了,可能最后会判定你没有责任,或者预付款的金额超过了你所招致的金额,多出的金额对方可能不愿意退还给你,如果你想拿回来,你只能起诉对方,给自己添麻烦。
交强险的话,身故赔偿11万,伤残1万,财产2000。如果根据情况赔偿不够,就从你买的三个(100万)中补。然后你说人身伤害医疗费是不是要先垫付,这个肯定是有必要的公司支付给你个人。
有时为了救人或良心不安,预付医药费,留着凭单也可以上保险。但后期容易发生纠纷,造成资金损失,比如交警最后划定双方都有责任,保险公司相应赔付责任。赔偿金额,多出的预付款基本不予退还。
另外,如果伤者在医院使用的部分药物不被保险公司认可,则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这部分药物的费用。如果车主提前付款,基本上是自掏腰包。这些费用并不是对伤者的实际抚养,如果肇事司机先垫付了这笔钱,以后就得不到赔偿。
因为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其实营养费一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有医嘱明确要求营养费事故车的保险是不是贵些,如果没有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的。当然,这1万元是保险公司预付的,伤者可以到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让他先垫付1万元。
如果双方都有困难,可以请交警帮他们申请道路救助基金,这个是基金最高30万元的高级医疗费用,当然这是基于责任的最终追偿双方。我个人认为,除非你全权负责事故车的保险是不是贵些,否则如果受害人态度好,经济困难。
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还是可以垫付一部分费用的。所以,根本不预付是不可能的,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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