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个朋友,碰上了这么一桩事,他平时工作生活在一个十八线小县城,前段时间开车过去省城,结果没两天车就被拖走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不是偷盗抢,也不是因为违章,而是因为他买的是抵押车,在省城车被贷款公司发现给收回去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抵押车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车主因为债务等原因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虽然车子还是车主本人占有使用,但是未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车主是不能够行使诸如转让等处分权的。只不过法律虽然规定不允许转让,但由于车子本身还是在车主手中,这时就会出现一些车主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偷偷转卖给他人的情况出现。而车辆在办理抵押的时候一般都会在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在未解除抵押之前该车辆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在此情况下,二手车交易市场就衍生出这种价格相对低廉但却不能过户的抵押车。像我那位朋友,原价30多万的车,正常的二手车价格应该也有个接近20万,但是他买这辆车只花了不到7万块钱。因此,抵押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明显低于市场的低价;二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车辆在办理抵押的时候只签订了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这个车还能不能过户?以汽车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只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随即生效,抵押权合同本身并不需要办理登记,抵押登记只是作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现代社会建立物权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权利人向社会昭示物权从而防止遭受他人的不法侵犯。在仅签订车辆抵押合同而不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的设立这一信息并不被车管所掌握,因此这时车辆当然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明显低于市场价这个特征的,能正常过户了,谁还会告诉你这个车是被抵押的?所以,我们常说的抵押车基本都是已经在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那可能有朋友又会有疑惑,为什么我那位朋友就看着他的车被拖走而不采取什么措施呢?当然汽车抵押协议模板,贷款公司不是当着我朋友的面把车拖走的,是在半夜悄悄把车给弄走了,然后通过车里的停车电话发了个短信给我朋友。因为抵押车过不了户,所以我那位朋友虽然实际上占有使用该车辆,但是在法律上来说该车辆的所有权人还是之前的车主,所以他不能够以车辆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贷款公司返还车辆。其次正如前文所言汽车抵押协议模板,抵押车基本都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第三人,我朋友这种明显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买卖二手车且不过户的行为应该没有任何一家法院会认定他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购买该车辆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典型事例,也就是说该买卖抵押车的合同和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那位朋友要想挽回损失,基本上也就只剩下和卖给他这辆车的人协商或者起诉了。
总而言之,抵押车的买卖虽然够不上违法,但终究也还是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道德行为,即使买回来了也还是得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哪天车子就不见了。不过毕竟我也不是立法机关执法机构汽车抵押协议模板,不能强求大家做什么事或者不做什么事,在这里也只能说一句:抵押车有风险,购买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