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对车辆的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需要对受损车辆价格进行鉴定评估车辆事故流程,事故受损车辆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交通事故是否公正、客观、科学地得到处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车辆事故流程,而车辆鉴定的目的是根据车辆损坏程度来决定车辆车主所受到的损失。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流程
事故发生后委托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较严重难以衡量车辆损失的,应当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鉴定评估。
车辆勘查鉴定
鉴定机构受托后,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车辆事故流程,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交警确认交给当事人
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重鉴
如果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安全生产月
鉴定结果生效
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