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我们在很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交警在判责时,不再为了息事宁人而和稀泥,非机动车全责的判例越来越多。
那是不是非机动车一方全责,机动车驾驶人就不用赔偿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处理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如下情况划分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全责方不肯赔付,承担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相对机动车来说,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方。在处理相关事故时,天然会向弱势一方倾斜。
因此,即便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旦有责,赔偿比例会高于机动车事故。
在当下,文明交通意识还有待提高非机动车事故全责方不肯赔付非机动车事故全责方不肯赔付,违法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个人建议,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定加上足额的三责险,避免事故发生时无保险可报,自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