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涉嫌肇事逃逸
民警仔细比对后发现,大货车的左侧有水洗的痕迹,右侧则没有。钻到车子底下的民警还发现,车子左侧底部和左后轮胎隐约有一些血痕从左侧超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车子左侧尾部有一些纤维。据李某某夫妇说,事故发生后从左侧超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一名死者的衣服挂到大货车尾部的横杠上,大货车停了下来。一名男子从副驾驶室下来,拽下衣服扔在地上。接着,大货车不顾阻拦,强行驾车离开。民警分析,这些纤维很可能是那件衣服留下来的。
尽管如此,黄某仍一口咬定,他并没有肇事,也没有洗车,至于车上的痕迹究竟怎么回事,他也不清楚。民警逐一取样送检。
副驾驶室里的男子是黄某的妻弟,他的说法与目击者的指控基本一致,但黄某依然坚持原先的说法。28日下午,武鸣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协助毁灭案件证据为由,分别将黄某两人拘留。
一念之差,性质变了
李某的弟弟李生良说,据李某某夫妇描述,当天上午6时50分从左侧超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李某驾摩托车搭载同村一女子(受伤住院),往武鸣方向行驶。李某某夫妇合乘的摩托车跟在后面约100米处。行至龙英村附近一个转弯处,对面来了一辆挂钦州车牌的大货车,以及两江镇岭合村谢某和工友谢某某乘坐的一辆摩托车。车祸,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大货车转弯时占据了大半个路面,谢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左侧超车时与李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侧翻到大货车底下,遭到碾压。”李某某是这样描述事故发生瞬间的。
一名知情人指出,现场并没有大货车紧急刹车的痕迹。尽管大货车转弯时占道行驶有过错,但从目击者提供的情况来看,大货车司机不需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遗憾的是,他不仅不停车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逃跑,并涉嫌洗车毁灭证据。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愚蠢的,因为他将为此承担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
有人分析,黄某是外地人,可能是事发后担心被愤怒的当地人殴打才逃逸的。其实,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弃车离开现场暂时躲避,并及时报警寻求保护,然后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警方尚未完全采信目击者李某某夫妇的说法。29日上午,民警将从大货车上提取的样本送到南宁鉴定,具体情况还需等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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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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