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在南京江宁宁杭高速匝道东山出口进入宏运大道湖山路路口段,夏某开车上路时,发生了三车追尾的事故,但交警却开出了两份责任认定。对此,夏某感觉不可理解,处理事故的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对此表示,三车追尾的事故较为普遍,责任认定并非一成不变。
据介绍,近日,夏某驾驶车辆从宁杭高速匝道口下来,即将进入宏运大道湖山路路口分流车道。由于车流量很大,车辆都在依次缓慢通行。车流中,只听到“砰”的一声响,夏某驾驶的小车,直接撞上了前方朱某驾驶的车子。夏某还没回过神来多车事故责任划分,又传来“砰”的一声,又有一辆车子撞到了夏某的车子。第三辆车子的驾驶员姓吴,下车后,他连连道歉,声称自己跟车太紧。随后,三方都报了警。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的事故民警很快赶到现场,通过现场查看、拍照取证、绘制现场图、调取监控、三方供诉后,交警却开具了两份事故认定书:一份判定夏某全部责任,一份判定吴某全部责任。
“三车追尾,不都是第三辆车子全责吗?和我有什么关系?”夏某感觉很不理解。夏某称,因为他的车子比较破旧了多车事故责任划分,平时开得也不多,他只是买了交强险,并没有买商业保险。这次事故,保险公司最多赔偿两千元。然而,第一辆朱某的小车,被撞得损失惨重,远远超过2000元损失。夏某找到了交警,坚称自己无责。不过,当交警将事故认定分析一番后,夏某也表示认同,并主动认了错。
三车追尾事故屡见不鲜,车主对责任认定也大多云里雾里,究竟如何认定?民警解释称,情形一:第3辆车子先撞到了第2辆车子,又导致第2辆车子撞到第1辆车子,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三车追尾事故。对于这种事故,实际上就是一起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是第3辆车来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二:第2辆车撞第1辆车,第3辆车撞第2辆车。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车追尾事故,也正是夏某所遭遇的事故情形,实际上这是两起事故。第二辆车首先撞到了第一辆车,此时第三辆车还不在现场,这第一次事故和第三辆车没有任何关系。随后,第三辆车撞到了第二辆车,应当属于“二次”交通事故多车事故责任划分,这二次事故中,则是第三辆车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第一次交通事故夏某负全部责任;第二次交通事故吴某负全部责任。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