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机动车抵押应该向哪个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抵押应该向哪个部门登记机动车抵押应该向哪个部门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抵押登记:
【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登录抵押信息、签注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复核归档 。
(二)解除抵押登记:
【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登录解除抵押信息、签注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复核归档 。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附件下载:机动车业务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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