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法院判决引发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广泛关注。
据了解,黑龙江佳木斯一名出租车司机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交警队超期扣押车辆一案,赔偿的哥.04元。
此前,这位的哥在营运过程中正常行驶事故车辆扣留时间规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规定,一名行人横穿马路被的哥驾驶的出租车撞伤。
事故发生后,行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出租车则被交警部门扣留,在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的哥负全部责任。
然而,的哥认为,事故发生时行人横穿马路,没有人行道,更没有红绿灯,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自己正常行驶车辆意外撞伤了他,行人的责任更大。
于是的哥向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仍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一直扣押的哥出租车长达120天,导致的哥无法正常营运。
众所周知,出租车无论发生任何状况,份子钱是不能停止缴纳的,的哥一边缴纳费用,另一边还不能营运。
对此,的哥咨询律师并起草了起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定交警队超期扣车违法,并赔偿损失。
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为:出租车停运损失元、车辆折旧费1773.56元、交通费1210元,合计.56元。
交警队称,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进行鉴定事故原因等,而且在鉴定完成后已经电话通知的哥领取车辆,的哥未领取导致车辆一直扣留长达120元,交警队不存在超期扣车。
经法院审理,交警队对于已经通知的哥取车的情况,缺乏相关证据,不能成立。
本案交警队解除车辆扣留的期限,应为21天,即应当自扣留当天起算至第21天,解除车辆扣留决定。本案交警队扣留李师傅车辆时间共120天。
根据法律规定,扣除鉴定时间和法定处理时间,其超期扣押车辆时间一共为99天,应当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规定,确认交警队超期扣留的哥出租车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04元。
如果你是行业从业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