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可以主张车辆维修费用外,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呢?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回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大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在上述费用中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其实并不包含车辆的贬值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属于侵权人赔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规定:“对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目前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即对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持谨慎态度,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车辆贬值损失的存在于少数个案中,大部分情况下,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未予以支持。其中得到支持的有苏州市中级法院[(2020)苏01民初1234号]案例、[(2019)京0108民初123号]、江西高院(2017)赣民三终字第778号案例、(2016)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民初4567号案例等。这些案例都存在特殊情形,如车辆购买时间短、损毁严重、安全性难以保障;车辆功能性能下降严重,无法恢复至事故前状态等。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