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市场上,二手车的价格低廉,性价比较高,但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买到了一辆被抵押的二手车,开了一年多后汽车竟然被他人拖走了。他能要回购车款吗?来看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5日,王先生在同乡邢某某那里看中了一款二手白色别克轿车。经过与邢某某沟通交流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邢某某将轿车转让给王先生,价格为2.88万元。备注:此车保证无事故、无泡水,能正常验车、买保险,不过户。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88万元给邢某某,邢某某将车辆交付给王先生。意外的是,在使用了一年多后,今年4月7日,王先生买的这辆二手别克车竟然被他人拖走了。
王先生是一头雾水,赶紧联系了邢某某。可是邢某某表示,车辆买卖时其将车况、手续都给王先生介绍了,合同也写有车辆无事故、未泡水、能验车、能买保险、不能过户,王先生是同意的;合同签订后,自己已履行合同,将车辆和行驶证交付给了王先生,车辆也正常购买了保险。至于车辆为什么被拖走,他也不知情,与他无关。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要求邢某某退还购车款买抵押车被人家开走了怎么办,邢某某以不知车辆抵押为由,不予退款。王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诉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某主张其对涉案车辆享有处置权,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邢某某自认其在向王先生出卖涉案车辆时已告知涉案车辆存在抵押权。
邢某某辩称车辆转让协议书中备注的“不过户”即代表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过户”的通常理解是不办理过户手续,与车辆是否负担有抵押权不具有直接联系,因此对邢某某的答辩依法不予采纳。因邢某某未举证证明其对涉案车辆享有处置权,且未向王先生告知车辆负担有抵押权的重大事实,其与王先生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定被告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王先生购车款。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民法典》第612条规定买抵押车被人家开走了怎么办,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邢某某将涉案车辆出售给王先生时,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等合同中均未载明车辆已被抵押的相关信息,故邢某某违反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将购车款予以退还。
同时,法官提醒大家买抵押车被人家开走了怎么办,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不建议购买。车子完成过户才算是你的资产,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贪图便宜购买有瑕疵的抵押车是有风险的。抵押车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向银行或者个人申请借款而用作抵押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窃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钱、车两空的境地。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若明知系抵押车仍购买时,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取回时违约责任问题,避免车、财两空。
焦作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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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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