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丰田  新车  记录  二手车  长城  国产车  柯斯达  车辆  日本汽车  德国汽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索赔责任认定书

   2023-12-02 转载网络1710
核心提示:经*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附1、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索赔责任认定书 篇2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车辆事故定责流程,单位*市*公司员工,地址*省*市*区*街委组,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地址*省*市*区*街委组,电话

请求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

(简要事故简要经过):20*年**月**日时分,被申请人驾驶*A号*牌小汽车在国道线加*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部位造成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附1、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索赔责任认定书 篇3

甲方(肇事方):

乙方(受害方):

丙方(受害方):

丁方(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年_月_日车辆事故定责流程,发生了驾驶车辆在路段和驾驶(车牌号为)相撞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车辆事故定责流程,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元(人民币,以下同);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元;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元。

(3)丙方(乘车人)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元。

(4)以上费用共计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元;支付丙方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丙方:丁方(公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我对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合作伙伴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202300699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