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菲斯塔参考价:13.88万起
查看参配获取底价
在现代生活中,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具有高性价比的二手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二手车市场不规范,车况信息不明确,导致二手车交易存在诸多风险。 3月11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
案例介绍
2020年12月21日,李某以37万元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购车当天,李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2021年8月29日二手车事故车买卖,李某从涉案车厂维修记录中获悉,该车辆于2020年7月4日发生特大浸水事故,维修费用达17万余元。李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后,李某查明与其签订购车合同的某车企未办理工商登记,遂将共同经营该车企的卢某、谢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卢某、谢某出售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为泡泡车、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已构成诈骗罪。要求卢某、谢某退回全部购车款,并将购车款损失赔偿金三倍增加至111万元。同时,要求赔偿车险费、验车费等费用。
庭审中,双方就该车辆是否为泡泡车、卢某、谢某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展开了激烈争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为妥善处理纠纷,本案发起人王小佳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从下午3时30分持续到7时30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车辆退还给谢某、卢某二手车事故车买卖二手车事故车买卖,谢某、某某向李某返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此案现已结案。
法官的解释
本案系消费者购买二手事故车引发的维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或者弄虚作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从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确实购买了发生事故的车辆,但经营者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事故发生的情况,则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损失赔偿;车辆发生事故构成欺诈,还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增加相当于货款三倍的赔偿。
判断提示
二手车市场陷阱多,消费者买车需谨慎。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准确引导消费者切实维权,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需注意以下事项:1。购买二手车时汽车,尽量选择有销售资质的销售平台或公司,保证车辆的来源、质量和售后服务; 2、选车时要仔细查看车辆的合法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牌照不齐全的二手车; 3、验车时要求卖家提供验车报告,并邀请有相关验车经验的朋友帮忙验车;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记录车辆的具体情况,如车辆行驶里程、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水泡、火灾等事故,并保证真实性,并约定违约责任; 4、树立维权意识,做好购车凭证和车辆保养记录,为后期维权提供充分依据。
消费者如果不小心买到了二手事故车,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一是直接与卖家协商退款和赔偿;寻求救济,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查、调解的;最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您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