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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购买抵押车需谨慎——威信县人民法院

   2023-12-26 转载网络2990
核心提示:近日,威信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某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并要求车行退还购车款。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王某使用车辆四个月的情况,法院酌定该购车款由车行返还70%,王某自行承担30%。

生活中,抵押车因良好的车况和低廉的价款,往往会吸引大部分人的关注而选择购买,殊不知“抵押车”便宜的背后蕴藏着风险。

近日,威信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某想购买一辆车,听说抵押车价格很便宜抵押车能便宜多少,于是以6.8万元的价格从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原价40万余元的车。王某在明知车辆所有权系郭某的,车辆属于抵押车情形下,仍与二手车行签订买卖协议,王某在使用几个月后,该车辆被郭某开走。王某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并要求车行退还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抵押车能便宜多少,双方之间签订了买卖协议抵押车能便宜多少,并将车辆交付使用和支付价款,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现该车辆被所有权人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自然解除。那么对于购车款6.8万元应当作为王某的损失,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及受益情况分担。二手车行从其取得涉案车辆过程和支付价格可知该车并不是登记的抵押权人或者所有权人转卖,该车存在交易风险,应负主要责任;王某在明知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交易,也应负一定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王某使用车辆四个月的情况,法院酌定该购车款由车行返还70%,王某自行承担30%。

对于抵押车无论是购买者还是销售者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卖方无法保证抵押车的合法来源,抵押车存在被车辆所有权人或抵押权人找回的风险;二是若该抵押车系盗抢车辆,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双方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因抵押车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极易产生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均不要抱侥幸心理,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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