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借车有风险 千万要谨慎。”去年5月,司机刘某驾车途经一小区门前斑马线时,将一名过街行人撞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刘某虽然第一时间停车报警,并尽快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伤者仍因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认定
人民法院,就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
肇事司机刘某,被判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3个月,并承担36万余元的赔偿费;而将车借给刘某的车主陈某,鉴于车主陈某借出的车符合国家制动标准,因此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同年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司机刘某因有驾车行至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别人的车出交通事故,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
三、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
1、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咎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2、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的处理:
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陷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
外借车辆时一是要保证车辆性能完好,二是要查看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质,三是要注意借车人是否处于合适驾驶状态,保证对方无酒驾、醉驾、毒驾等。
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 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开别人的车出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开别人的车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五、寄语
借别人的车开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责任的承担着往往是开车的人,但是车辆的主人也可能会承担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这也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车给别人开以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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