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电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事故案例
没戴头盔的:
2022年11月30日9时53分,梁某驾驶桂KG9***重型货车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在揭阳市惠来县葵潭段G324线与 S337线交叉路口,与同向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李某君(后载黄某涵和黄某城2人)发生碰撞并碾压,摩托车驾乘人员3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没有起到防护作用,当场死亡。
案例现场
2020年06月02日,罗某驾驶粤VX****小型客车途经普宁市南径镇磨坑一路路段,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搭载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兴,黄某鹏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因无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严重受伤并造成昏迷。
戴头盔的:
2020年6月18日晚上20时左右,在临江南路与双彭路交界处,黄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江南路行驶时,与同个方向行驶的一环卫工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造成环卫工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由于摩托车车主有佩戴安全头盔,只是脚部受伤。驾驶员能逃过此“劫”,要归功于他的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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