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的比亚迪 小轿车与大货车剐蹭,大货车全责,林女士修车花费3.6万元。保险公司以林女士的修车费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车辆评估价理赔。昨天记者获悉交通事故先修车还是先起诉交通事故先修车还是先起诉,一中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6万元修车费。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的大货车与林女士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代某全责。林女士修车共花费3.6万元,她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负担。
一审中,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提出异议,并申请评估。经评估,比亚迪牌小轿车价值为2万元。据此,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照车辆的评估价值2万元理赔。
一审法院依据评估价值,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女士2万元后,林女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林女士的车辆未完全损毁交通事故先修车还是先起诉,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女士更具合理性。林女士维修车辆的费用中包含零件费及人工费,金额虽高于车辆评估价但尚在合理范围内,是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法院指出,林女士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起诉索赔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应对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二审改判保险公司支付林女士3.6万元的修车费。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解答咨询律师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