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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20时12分许,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张某某报案称如何查车辆事故照片,其姨妈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山丹县焉支中路汽车运输公司门前路段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其姨妈受伤严重,肇事者驾驶二轮电动车已经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
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报警人及过路群众,均没有人看到该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当事人张某某受伤严重,处于昏迷的状态,亦无法陈述当时的情况。
随即,民警对绿城山水小区、山丹金街沿街商铺逐个进行摸排走访,确定肇事嫌疑人是一名长发戴黑色墨镜,身穿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青年女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进入山丹金街、绿城山水小区路段。该女子行驶至山丹金街后,摘下墨镜,将头发扎起,通过改变自己的体貌特征来躲避摄像头,并在山丹金街联系其同学,让同学在汽车公司后院给自己送外套。民警通过调取多处监控,摸清了肇事者的逃跑路线,随即通过走访逐步确定了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居住地点。
6月27日22时许,民警通过电话联系杨某某如何查车辆事故照片,杨某某称已经返回山丹县大马营镇家中,随后办案民警联系马营派出所民警到杨某某家中走访,杨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于6月27日23时到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嫌疑人杨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因害怕承担赔偿而逃离了事故现场的事实。目前,伤者张某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肇事者杨某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安全无小事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发生交通事故
逃避不能解决问题
勇于担责才是王道
法律链接
二轮电动车小巧、轻便已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仍有些驾驶人缺乏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识和安全意识,总是根据自己的“喜好”骑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如何查车辆事故照片,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警方提示: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骑行二轮电动车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道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逆向行驶!
2、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是个宝,骑车出行要戴好。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最后蜀黍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
作为家长
切忌满足学生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要求
不能疏于管束
更不能放任和纵容他们
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要从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
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消灭在未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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