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出门在外,开车难免会有刮擦碰撞,但有的时候,对方明明是全责,却拒绝赔偿。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方式,让自己快速得到赔偿。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孙先生驾驶汽车正常行驶,不料与醉酒驾驶的农先生所驾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农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孙先生无责任。
后孙先生将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产生修理费共计2.9万余元。他与农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汽车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以农先生醉驾为由拒绝赔付,农先生也表示无力赔偿。
无奈之下,孙先生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并将其对本次事故中请求赔偿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
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将农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安宁法院,要求赔偿其先行赔付给孙先生的车辆维修费用2.9万余元。
法院裁判结果
经法院判决,由农先生赔偿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车辆维修费用2.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险人对此项损失所持的各项权利。
本案中,对于孙先生的损失汽车事故对方全责,应由承担事故全责的农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因对方拒绝赔偿,孙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并受让取得本次事故的赔偿请求权,故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农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先行赔付范围内追偿。
因农先生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付,故农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孙先生的损失,应由农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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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损方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若选择后者汽车事故对方全责,则由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进行追偿,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前者,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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